荣县公安局关于招聘专职廉政看护人员的公告
2023-09-07 荣县人民政府
根据上级纪委监委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荣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一批专职廉政看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的专职廉政看护人员为勤务辅警身份,共25名(其中男性20名、女性5名)。
二、工作职责及工作地点
本次招聘的专职廉政看护人员主要承担对纪委监委案件留置人员的看护工作任务,主要工作地点在自贡廉政教育中心,不担负看护任务时,由荣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安排工作。
三、招聘条件
具有自贡行政区域(城乡不限)户籍或者持有自贡行政区域有效《居住证》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公安工作,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即1988年9月11日—2005年9月11日出生);
(三)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
(四)男子身高在168CM、女子身高在158CM以上,体貌端正;身体、心理健康,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觉异常、无纹身,矫正视力不低于4.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符合招聘职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职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5日9:00—12:00和14:00—18:00。
3.报名地点:荣县公安局504办公室,联系电话:0813—4703617。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伍(复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驾驶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各类荣誉证书的应聘人员应带好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现场填写《荣县公安局招聘专职廉政看护人员报名登记表》。所有资料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体能测试
所有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本次招聘体能测试为1000米跑,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四)面试
对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组织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五)加分
1.中共正式党员加1分;
2.退役军人:义务兵加0.5分、一级士官加1分、二级士官及以上加1.5分;
3.警察学院毕业生加1分;
4.现在荣县从事网格化管理服务或交通劝导工作满2年以上人员加1分;
5.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人员加0.5分、市级以上表彰人员加1分、省级以上表彰人员加1.5分,多次表彰以最高表彰为准,不重复累计加分;
6.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加1分。
(五)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面试成绩+加分项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对应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同时,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要求执行。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可在对应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且属于不能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
五、签订劳动合同
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约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个人德能勤绩表现好,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六、待遇
单位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绩效工资+纪委监委看护专项工作补贴。同时,享受节日慰问、生日慰问、健康体检等福利。
七、其他
(一)本公告由荣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二)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留两种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荣县公安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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