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城市医疗集团公开招聘“镇聘村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公示(一)
2023-09-08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稳定我区乡村医生队伍,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拓宽乡村医生选人用人渠道,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保证广大农村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更好地推动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海南省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通知》(琼卫基层函﹝2020﹞19号)和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龙华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海龙府办函﹝2022﹞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公开招聘一批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条件公开、岗位公开、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医务人员44名,其中乡村医生13名,执业护士31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2023年龙华区公开招聘“镇聘村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基础理论扎实,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辖区内岗位安排、工作安排,并能长期驻村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城市医疗集团各分院(即各镇卫生院,以下简称镇卫生院)的调配;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具体岗位要求
1.乡村医生:
(1)已取得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下同)的人员,且《医师执业证书》核定的执业范围:全科、内科、儿科或中医科,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9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同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发〔2014〕11号)中临床、中医类别报名条件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9日后出生)。
2.执业护士:具有中专以上护理专业或助产士专业学历,且取得执业护士以上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9日后出生)。
(四)符合上述条件后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聘用:
(1)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
(2)居住在本乡村的应聘人员。
(3)已取得上述相关资质人员(乡村医生按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顺序,护士按执业护师、执业护士顺序)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
(2)受刑事处罚、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被吊销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报名止不足两年的。
(6)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当事责任人。
(7)在工作中曾因医德医风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8)有精神病史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于2023年9月8日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8日-9月17日,共10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各镇卫生院办公室。
3.报名材料:
(1)《2023年龙华区公开招聘“镇聘村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已取得相关资格的,可不提供);
(5)近期蓝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
(6)已取得相关医学资格的,提供相应资格及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方式:报名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由各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个人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5.报名要求:
(1)根据乡村医生岗位特殊性,不受开考比例限制,1:1的比例即可开考。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均以毕业证专业为准。
(3)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同意调剂且面试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调剂到未能招聘到合格人员的村卫生室。
(三)资格复审
1.由各镇卫生院将初审合格应聘人员信息录入《2023年龙华区公开招聘“镇聘村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3),连同报名材料报区卫健委进行资格复审。
2.区卫健委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后,将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名单在龙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3.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各镇卫生院。
3.面试内容:由各镇卫生院组成考核组,对报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考核。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岗位匹配度、是否有违纪违法等情况。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到合格线的才能进入后续环节。
4.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在龙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按分数从高到低和优先聘用原则选岗,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区卫健委组织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区卫健委统一安排。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面试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和优先聘用原则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者体检不合格的;
2.应聘者公示的结果影响招聘的;
3.应聘者放弃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选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现实表现、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如有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龙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由镇卫生院和其签订聘用合同,纳入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2.聘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试用期满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出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违规违纪的,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实行一年一签,期满后考评合格继续聘用;聘期内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一律解聘。
3.被聘用人员需按有关规定进行执业医师、乡村医生及执业护士执业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在村卫生室依法开展执业活动。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后,在3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给予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解除聘用合同。
四、待遇
“镇聘村用”管理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待遇按照《海口市龙华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本公示未提及事项且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事项,从其规定。
(三)此公示解释权归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城市医疗集团。
2021年国考
(四)报名和监督电话
龙华区卫健委:幸先生0898-66567735
第四人民医院医疗集团:陈女士0898--65896356
龙桥镇卫生院:吴先生0898-65502336
龙泉镇卫生院:吴先生0898-65520086
新坡镇卫生院:张女士0898-65541732
遵谭镇卫生院:吴女士0898-65489928
附件:1.2023年龙华区公开招聘“镇聘村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岗位表
2.2023年龙华区公开招聘“镇聘村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报名表
3.2023年龙华区公开招聘“镇聘村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报名汇总表
附件1:2023年龙华区公开招聘“镇聘村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2023年龙华区公开招聘“镇聘村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2023年龙华区公开招聘“镇聘村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报名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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