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化州市家庭农场服务中心服务主体的公告
2023-09-11 化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1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名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660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化州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遴选化州市家庭农场服务中心服务主体。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报名参加。遴选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1、服务主体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事)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连续3个月财务报告(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或以上税收的缴纳凭证、社保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服务主体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服务主体于参加遴选截止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网上截图)。
二、报名程序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现场领取遴选文件,参加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同时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无误后提交。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人员在其公司(机构)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报名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18日(遴选文件的领取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报名地址:广东省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西522室。
三、服务主体遴选程序
(一)申报。请认为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家庭农场服务中心任务的服务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装订一式5份交到化州市农业农村局。
(二)组织评审。化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进行综合评价,评审出达标的服务主体,报化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为化州市家庭农场服务中心的服务主体。
(三)网上公示。遴选结果将在化州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联系人:黄碧莹,联系电话:0668-7373113
附件:化州市家庭农场服务中心申报书.docx
化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1日
2021年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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