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2023-09-13    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2〕27号)文件精神,结合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组织实施的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饶河县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计划

2023年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暨饶河县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政治素质坚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

(四)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含)周岁以下(即指1987年10月01日至2005年10月01日期间出生);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0月01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0月01日后出生);报考医疗岗位,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要求,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指1977年10月01日及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引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暨饶河县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我县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五)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人员;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和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七)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包括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治人员);

(九)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岗位。

四、招聘程序

此项工作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过程面向社会公开。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3年09月12日—09月18日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aohe.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线上+线下报名。①线上报名采取微信小程序“金山表单”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8:30至10月22日17:00期间,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暨饶河县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络报名须知》(附件3)。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②线下现场招聘会意向报名。时间及地点为:

(1)北京(中国农业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16:00

地点:中国农业大学就业中心三楼

(2)武汉(武汉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 月 17 日(星期日)上午 10:00-12:00

地点:武汉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一楼

(3)重庆(重庆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 9 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10:00-12:00

地点:重庆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一楼

(4)西安(西安交通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 月 22 日(星期五)上午 10:00-12:00

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创新港校区风帆广场

(5)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拟定于 9 月 24 日(星期日)下午

2021年事业单位

地点:哈尔滨工业大学活动中心一层、二层

(6)长春(吉林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00-16:00

地点:吉林大学前卫体育馆乒乓球馆

(7)杭州(浙江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 月 22 日(星期日)下午 14:00-16:00

地点: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2、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管理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引进岗位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专业技术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引进岗位人数之比不能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缩减岗位引进人数或取消该引进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行为,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缴费确认及准考证领取

1、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于2023年10月23日8:30至10月26日17:00期间按通知要求进行缴费确认,报名费90元。逾期不办理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2、领取准考证时间待定,请报考人员时刻关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四)考试

1、考试方式:管理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专技岗位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管理岗位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科满分均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笔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公式为: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 +《综合应用能力》×70%+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通过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3、笔试加分,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进行笔试加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报送到饶河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饶河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五),时间为2023年10月28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4、面试:管理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人选,特殊情况经饶河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须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考生面试资格确认表;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非统招学历报名人员还须提供高中(中专)、大专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证书;

(4)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管理岗位因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递补只进行一次。

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1)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2)医疗专技岗位采取医学知识答辩面试;(3)高中教师岗位采取模拟课堂教学方式面试。各岗位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5、管理岗位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专技岗位成绩以面试成绩核算排序。

(五)考核

根据引进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实施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

(七)公示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

被确定聘用人员由引进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限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享受《饶河县“边城聚才”政策27条(试行)》(附件4)相关待遇。

六、有关要求

公开引进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对违反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监督举报电话:0469—5620699

七、其他

公告中未尽事宜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人才引进相关通知以饶河县政府网站发布为准,请考生予以关注。

咨询电话:0469—5627018

附件:

1、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暨饶河县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2、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暨饶河县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3、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暨饶河县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络报名须知.doc

4、饶河县“边城聚才”政策27条(试行).pdf

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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