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2023-09-13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2023年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公告(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3-09-12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开展教育系统2023年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第一批)工作,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0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2023年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计划表(第一批)》(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为2023年毕业及2022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优秀毕业生(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截止到2023年9月1日);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7.具备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无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承诺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8.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定向生、委培生及辽宁省以外生源免费师范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查现场同时进行。

   1.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9月20日 9:00-12:00  13:00-16:00

   2.报名地点:拟定大连海事大学校内(具体报名地点另行通知)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分开,复印件右下角本人签字,并分别按以下顺序排好:

   (1)《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2023年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第一批)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网上下载表格后用A4纸打印在一张纸上,由本人用签字笔填写);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截图;

   (4)研究生需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查询结果截图;

   (5)最高学历所有学期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学校网站打印、个人信息及学科成绩信息完整、内容清晰且加盖院系公章);

   (6)本人简历(A4规格,包括考生自然情况、所获荣誉和社会实践等);

   (7)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含政治面貌、荣誉证书、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奖学金获得情况等);

   (8)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9)已取得教师资格证,需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不需要提交此项。

   以上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除原件外)不予返还,请报考人员自行留存。

   每名报考人员每阶段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且应聘岗位专业要求与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一致,重复报名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报名时携带材料不全的,视为不合格,不接受报名。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材料评价、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根据入围人员报名材料、学习经历、形象气质、综合素质等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不予聘用。

   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谈人选。当同一岗位报考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低于2:1的竞争比例时,综合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进入面谈。

   (四)面谈

   面谈环节。由考官根据学生的专业、报考岗位进行谈话和提问。主要考查应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素养、知识技能、职业道德与职业精神等,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不予聘用。

   (五)确定考察人选

   依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考核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确定为考察人选的,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一式四份),需提前准备好纸质三方协议。就业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要按其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对放弃现场签约,或因未及时关注有关通知、联系不畅等不能按时现场签约,均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负。放弃现场签约产生的空缺,依次递补。

   (六)考察和体检

   结合招聘进展情况确定考察和体检时间,考察工作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人员还需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和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七)确定拟聘人选

   经考察和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它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九)服务期限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

   (十)其他事项

   1.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要求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2.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有关回避要求,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20〕413号)和《转发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大人社函〔2020〕5号)规定执行。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4.请考生随时关注本人所在学校网站和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确保联系方式通畅,以便用人单位沟通,因未及时关注网站或联系方式不畅通影响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招聘考试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或者有证件造假等不诚信行为的,不再作为拟聘用人选。

   6.考生对招聘岗位具体条件需要咨询的,可拨打咨询电话:0411-85282207。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附件:

附件1: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2023年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第一批).xls

附件2: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2023年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  .doc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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