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稻庄镇2023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第二批)
2023-09-14 广饶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2〕75号)、《关于印发<广饶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政办字〔202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稻庄镇实际需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面向本镇公开发布2023年度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情况
稻庄镇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空岗情况面向本镇辖区招聘,共补录乡村公益性岗位53个,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53人。所有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一经录用,由稻庄镇统一分配安置。
二、安置对象
1.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3.残联登记管理的农村残疾人;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7.“二孩妈妈”。
在符合上岗条件的前提下,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先于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进行安置,优先安置同时具备两类以上就业困难身份的群体。
(三)补充说明
1.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2.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镇研究通过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有可胜任岗位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稻庄镇乡村公益性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稻庄镇乡村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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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时间:
(2)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20日。
3.报名地点:
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户籍所在行政村报名。
4.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社区、村、稻庄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通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公示
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报经镇审批通过后,在安置对象所在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镇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培训上岗
经审批或备案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签订,并按要求将岗位、人员信息录入山东省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聘用人员经岗前培训后组织上岗。
(五)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稻庄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6492018
附件1:2023年稻庄镇乡村公益岗一览表.xls
附件2:稻庄镇乡村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表.doc
广饶县稻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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