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学院2023年引进1名基础物理及人工智能研究方向拔尖人才的公告
2023-09-17 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
为进一步满足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湖北理工学院人才引进与培养管理暂行办法》(湖理工发〔2022〕50号)等文件要求,湖北理工学院计划2023年引进1名基础物理及人工智能研究方向的拔尖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及招聘计划
湖北理工学院地处华夏青铜文化发祥地、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湖北省黄石市,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经、管、医、文、教、艺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湖北省高校中唯一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高校。
湖北理工学院2023年拟引进基础物理及人工智能研究方向的拔尖人才1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应聘人员应从事基础物理及人工智能方向的前沿研究,学术造诣高,有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The Journal of Chemical Physics》、《Physical Review E》等国际主流刊物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10篇及以上,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应向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投送应聘材料。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3.报名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 马老师
电 话:0714-6354262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
(二)资格审查
1.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该研究领域国际主流刊物发表的高水平研究成果等。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原件。
3.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引进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五、考核方式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在湖北省人社厅的指导下,由湖北理工学院自主组织实施。
(一)资格复审
考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本研究领域国际主流刊物发表的高水平研究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人选资格。
(二)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在学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面试工作由人事处牵头成立招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人事处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10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实行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根据考生考核结果,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环节考生。
六、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一)体检和心理测试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心理测试免费。
(二)考察
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生自愿放弃拟聘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理工学院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者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相关通知、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由湖北理工学院在指定的公告栏上张贴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714-6354262
监督举报电话:0714-635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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