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检公告

2023-09-18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昌江黎族自治县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

体检公告

昌江黎族自治县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预录对象政审工作已结束。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等相关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体检人员名单

预录对象政治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具体详见附件1。

二、体检事宜

(一)时间2023年 9月 19日(星期二上午)。

(二)集合时间及地点

本次体检在昌江黎族自治县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体检地点:昌江黎族自治县建设东路1号人民医院门诊6楼体检中心。入围体检人员须在2023年9月19日内到达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2023年9月19日8:00前集中到医院门诊6楼体检中心签到,待工作人员完成身份核对、发放体检人员编码后统一由工作人员带领前往医院,入院后手机交由工作人员保管。请入围体检人员保持报名所预留手机号的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2023年9月19日8:30之前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关于体检的说明

1.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确认的费用由个人负责。

2.体检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不予聘用。

4.自愿放弃体检的应聘人员,需填写《昌江黎族自治县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放弃体检声明书》(附件2)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号将通过短信发送,请留意手机短信。

5.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6.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未检完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7.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期间除个人身份证,其他私人物品(可携带框架眼镜)一律不准携带。

(二)体检期间体检表由专人导检收拿,应聘人员不能私自翻看查阅。体检期间听从导检安排,不允许大声喧哗,私自离队。

(三)体检前日晚20:00后禁食(可以饮少量水),勿饮酒熬夜。检查当日早晨,需空腹采血、做腹部B超。

(四)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的受检者,在检查时请向医师说明病情及服用药物的名称并携带药物备用。

(五)检查当天请着轻便服装和低跟软低鞋,勿携带贵重饰品。

(六)体检采血检查建议在10点前,10点后采血检查不准确。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26651921;18889284984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周末及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附件:

1.昌江黎族自治县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1:昌江黎族自治县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检人员名单

2.昌江黎族自治县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放弃体检声明书

附件2:昌江黎族自治县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放弃体检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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