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店子集街道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第二批

2023-09-19    莒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2023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的部署要求,根据“安莒”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店子集街道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店子集街道辖区内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是指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县公安、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县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残疾人,是指县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在用人单位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后,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并接受职业介绍服务三次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服务记录应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8周岁,1955年9月至1978年8月期间出生人员)、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县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县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县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公安、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正常缴纳企业职工社保人员(含以灵活就业形式正常缴纳社保人员)、公职人员、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岗位需要的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无传染病和不良嗜好;

(五)符合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类型、名称、数量、职责

本次招聘共计9个岗位,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2个,乡村公益性岗位7个,各岗位具体招聘数据见附件。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1.岗位名称:城镇公共服务综合岗

2.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与文字功底,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有较强的动手实操能力,身体、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需求、能够胜任日常巡查及抽查检测等工作。在居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要求具备一定的策划能力和创意思维能力,同时需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时间管理能力。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3.岗位职责:协助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个性化就业帮扶,协助城乡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联系跟踪服务、日常考勤、补贴发放、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以及协助开展就业公共服务其他需要安排的工作;承担乡镇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从事就业创业服务、劳动监察、农产品监督、思想文化宣传、社区网格巡查、社情民意收集、社区服务、安全应急、文明劝导、卫生督导、民族宗教事务、残疾人服务等工作,同时做好所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4.岗位数量:2个。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1.综合管理岗

(1)岗位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服从岗位管理规定,具备岗位需要的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传染病和不良嗜好;符合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2)岗位职责:①服从村“两委”管理、安排,主要做好文化宣传、政策宣讲、精神文明建设和志愿服务等。②负责本村环境保护、护林绿化、森林防火、秸秆禁烧等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向所在村汇报,并参与整治。③负责本村水库、池塘以及河流周边等重点危险区域的安全巡查和管理防护工作。④负责耕地保护巡查工作,发现乱占耕地、违法建设等问题,第一时间向所在村汇报,并参与整治。⑤按要求完成本村其它临时性工作,服从管理,按时上岗,保证工作质量等。

(3)岗位数量:5个。

(4)岗位待遇:800元/月。

2.基层民族事务类岗

(1)岗位要求: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高度认同;拥护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了解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了解不同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差异,维护团结。积极上进,甘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符合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条件,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2)岗位职责:协助发放民族政策宣传材料,配合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协助联系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协助收集汇总困难诉求,及时上报;按照乡镇(街道)民族统战办公室工作要求;协助做好村(社区)民族统战事务代办等服务;按要求协助开展志愿服务,积极参加村(社区)组织的其他公益服务活动。

(3)岗位数量:1个。

(4)岗位待遇:800元/月。

3.岗位名称:公墓管理岗

(1)岗位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服从岗位管理规定,具备岗位需要的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传染病和不良嗜好;符合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2)岗位职责:①公墓管理员服从镇殡葬管理办公室的领导,按照镇殡葬管理办公室的要求搞好园区的日常管理和来访群众的服务接待工作,并搞好日常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②做好公墓内绿化苗木的看护、浇灌、修剪、除草等工作。③保持墓地环境卫生,定期对墓地内的卫生进行清扫,每月一次对墓碑进行清洗,搞好焚烧池、香炉内炉灰清理。④看护好墓地附属设施、绿化苗木等基础设施,确保不被人为破坏,发生毁坏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赔偿。⑤新入住公墓的及时与镇殡葬管理办公室联系刻碑,为刻碑人员搞好服务工作。⑥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注意防火安全。⑦指导殡葬户按要求标准进行安葬。⑧其它:服从管理,按时上岗,保证劳务质量等。

(3)岗位数量:1个。

(4)岗位待遇:600元/月。

四、岗位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民主评议和公示、复审审批、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三)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到所在村委报名。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零就业家庭情况表、承诺书、本人户口页、户口索引页,填写报名表。

(2)乡村公益性岗位需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残疾人需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承诺书,填写报名表。

(四)资格审查及聘用

对申请报名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各自然村通过初审、民主评议、公示3天后确定相关人员。经村居(社区)汇总并填写审查意见后由街道复审,复审通过的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签订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经培训后上岗。

五、日常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或终止劳动合同,并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需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政策原因需要被清退的;

8、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岗位待遇保障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

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实行政府补贴,包含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标准按照1900元/月(含社保个人承担部分),按月发放到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

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实行政府补贴。依据岗位类型、劳动强度、经济发展水平、我县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分级分档发放岗位补贴,按月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到在岗人员银行账户(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县财政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七、其他

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

本公告由店子集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633-6481028

附件:1、2023年度店子集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2、2023年度店子集街道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店子集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23年9月19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原标题:2023年店子集街道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第二批

文章来源:http://www.juxian.gov.cn/art/2023/9/19/art_163432_10362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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