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2023-09-19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按照《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按照5:5权重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5分。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复审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请于于9月19日10时00分至9月29日17时登录笔试成绩查询端口进行成绩查询。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9月21日

9:00—11:00 13:30—16:30

地点: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受理大厅(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沈抚大道与旺力街交叉口 数字经济产业园B园二层 )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海外院校毕业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材料;

5.《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7.准考证;

8.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9.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之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须提供由研究生就读院校开具的就读和毕业时间的证明文件。

10.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须本人签字。

四、注意事项

1.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如应聘人员放弃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面试等环节,应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签名的放弃声明。

3.现场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4.资格复审期间严禁无关人员陪同,考生需有序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完毕后立即离开。

5.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发布通知,请密切关注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网站(.ln.gov.cn)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4-57819103 57819101

电话咨询时段:9:00-11:00 13:00-17:00

2023287附件1.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2023287附件2.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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