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修订)
2023-09-19 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为解决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中的人才需求问题,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和学术科研水平,提升办学实力,促进学校发展再上新台阶,根据“人才强校”战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
引进的人才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研究领域有科研成果。人才引进工作紧紧围绕学校发展目标,本着有利于学科建设、科研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学校“双高”院校建设及办学特色形成的原则,重点引进学校急需的、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素养和学术造诣的优秀人才。
二、引进范围
(一)高水平人才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和教授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2岁;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和副教授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有较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中规定的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标准执行。
(二)高学历人才
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根据业绩情况,分为A类博士、B类博士、C类博士。
1.A类博士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证书,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或具备(2)至(8)项中1项的双倍业绩。
(1)国内一流学校或一流学科的博士毕业生,或海外知名大学博士毕业(参照QS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或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
(2)国家级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或省部级项目主持人。
(3)理科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发表论文1篇;工科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SCI二区发表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SSCI或A&HCI发表论文2篇。
(4)理科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SCI二区发表论文2篇;工科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SCI三区发表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板)发表论文3篇,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板)发表论文2篇,并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
(5)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导师排名第一、本人第二视为本人排名第一),同时理科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SCI二区发表论文1篇或工科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SCI三区发表论文1篇。
(6)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在国家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励(仅包括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
(7)完成国家“双高计划”标志性成果之一,具体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9〕8号)为认定标准。
(8)横向入校经费:理科类博士50万元以上,工科类博士8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博士30万元以上,以与合作单位协议和入校到账经费为认定依据。
2.B类博士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博士学位证书,年龄不超过45周岁。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以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2)国家级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或省部级项目主持人。
(3)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导师排名第一、本人第二视为排名第一)。
(4)以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导师排名第一、本人第二视为排名第一)。
(5)个人在教学能力比赛中或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在专业技能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及以上奖励1项,同时以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3.C类博士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博士学位证书,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政策与待遇
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学校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采用调入或人事代理途径,聘用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到我校全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一)高水平人才
引进的高水平人才,须签订聘用服务期协议,服务期不少于8年,根据A类、B类、C类人才标准,按照聘用服务期协议享受如下待遇:
1.提供安家费:A类人才100万元,B类人才80万元,C类人才70万元。(安家费来校当年发放60%,二年考核期满且考核合格发放20%,三年考核期满且考核合格发放20%)。
2.根据学科专业不同和科研需要,经学校审议后,提供科研启动经费。A类人才:文科20万元、理科30万元;B类人才:文科15万元、理科25万元;C类人才:文科10万元、理科20万元。
3.提供人才特殊绩效
对引进的A、B、C类人才均提供3000元/月特殊绩效,学校急需的紧缺专业高水平人才按照“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的方式商定。
4.租房补贴:对引进的A、B、C类人才均提供2000元/月租房补贴(发放满3年停发)。
5.配偶及其子女安置: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学校根据编制情况和国家政策规定办理调入手续或采用人事代理方式进行安置,具体由学校研究决定,其他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下学历者,根据国家规定政策,具体由学校研究决定进行安置,其他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帮助解决学龄期子女入学(小学、初中)问题。
(二)高学历人才
引进博士须签订聘用服务期协议,服务期不少于8年,根据A类、B类、C类博士标准,按照聘用服务期协议享受如下待遇:
1.提供安家费:A类博士100万元,B类博士80万元,C类博士70万元。(安家费来校当年发放60%,二年考核期满且考核合格发放20%,三年考核期满且考核合格发放20%)。
2.根据学科专业不同和科研需要,经学校审议后,提供科研启动经费。A类博士:文科20万元、理科30万元;B类博士:文科15万元、理科25万元;C类博士:文科10万元、理科20万元。
3.聘期内提供博士特殊绩效。对引进的A、B、C类博士均提供3000元/月博士特殊绩效,学校急需的紧缺专业高水平人才按照“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的方式商定。
4.租房补贴:对引进的A、B、C类人才均提供2000元/月租房补贴(发放满3年停发)。
5.结合学校实际,组建专业发展平台,并协助组建学术团队。
6.博士毕业具有副教授职务者,经考核能达到教授要求的,可内聘为教授,校内薪酬享受教授待遇,期限5年;博士毕业无副教授职务者,经考核能达到副教授要求的,可内聘为副教授,校内薪酬享受副教授待遇,期限5年。
7.配偶及其子女安置: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学校根据编制情况和国家政策规定办理调入手续或采用人事代理方式进行安置,具体由学校研究决定,其他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下学历者,根据国家规定政策,具体由学校研究决定进行安置,其他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帮助解决学龄期子女入学(小学、初中)问题。
四、引进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采取学校统一领导与用人单位考察推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部门和各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每年末向人事处提出本单位的进人计划;人事处全面测算各单位人才需求状况,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拟定全校下年度引进人才计划,报学校党委审定、上级批准后予以实施。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学科领军人物、省部级(含)以上学科带头人的申报不受时间限制。
(二)由人事处牵头,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纪委和用人部门等组成专家小组,按照上级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与团队协作精神、学术造诣、业务能力、外语水平、专业知识与技能、学历学位等情况。
(三)实行试讲或学术报告制度。考察结束后,对基本符合引进条件和要求的推荐人选,可根据需要由人事处与用人部门共同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其进行外语水平、专业知识与科研能力测试,听取推荐人选的试讲或学术报告。由用人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的试讲或学术报告进行评议,并出具书面评议意见。
(四)人事处会同纪委、科研处、教务处及用人部门,根据测试结果和试讲或学术报告评议意见,进行审核并确定拟引进人选。
(五)人事处将拟引进人选报主管人事工作的学校领导审签后,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学校党委会研究审批。
(六)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五、其它
(一)学校人事处应及时关注引进人才的工作与生活情况,协调解决有关待遇的落实。各用人部门要努力创造条件,切实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使优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做出贡献。
(二)引进对象获得批准后,人事处负责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调动(或人事代理)手续。引进人员到学校工作后,要求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在此期间,如本人要求自费出国留学、调离等,凡因个人原因解除聘用合同的,除按国家规定退还学校为其提供的一切费用外,须按合同规定补偿未满服务年限的违约金。
(三)上述安家费、补贴、特殊绩效均为人民币税前金额。科研经费的使用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同时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和教授职务的,有关待遇按照较高标准办理,不重复计算。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六)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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