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2023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相关事项公告

2023-09-21    上海长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位考生:

上海市长宁区2023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即将进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范围

参加面试的考生范围为通过长宁区2023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核(线上审核和面试现场复核)的人员。

二、面试时间

面试工作将于2023年9月23日(周六)至9月24日(周日)进行,共两天时间。具体报考单位及岗位的面试时间详见《长宁区2023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考场安排表》(附件1)。

上午面试的考生均需于面试当日上午8:00到达考场,下午面试的考生均需于面试当日下午12:30到达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为放弃面试处理。

考生考场纪律要求详见《长宁区2023年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考生须知》(附件2)。

三、面试地点

长宁区委党校(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888号)。

考生可事先熟悉路线,根据面试安排准时到达面试考点,并至考生候考室按要求候考。为了不影响考务工作的正常进行,请各位考生不要过早到达考点或迟到。面试地点不提供停车位,请考生绿色出行。

四、考生面试须提供材料

线上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面试当天带好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核(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每页需本人签名,复核后需收取复印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报名信息表(需本人签名,至报名网站自行下载)。

3、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本人填写并签名确认的《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考生承诺书》(详见“长宁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系统”)。报考“不限”岗位的,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外省市社会人员(除了上半年参加上海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时为应届身份的),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居住证要求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不要求学位的可不提供)。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交社保缴费记录(报考岗位不要求工作经历的可不提供)。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如会计初级职称证书、机动车驾驶证等;

7、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当年且考核合格的,须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特别告知: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涉及证件不齐、与岗位要求不符,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面试现场不提供复印,考生请提前准备好须提供材料的复印件。

五、考生面试确认须知

为确保本次面试工作顺利进行,请考生在“长宁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系统-面试通知查询模块”中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网址:http://www.ecloudexam.com),一经确认无法修改,确认放弃面试的考生将不再安排面试,请谨慎考虑并作出决定。

六、其他事宜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公布,考生可通过“长宁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系统”自行查询。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和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分批在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shcn.gov.cn/rsj)公示。

咨询电话:22050755。

【面试重要提醒】

事业单位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提醒考生谨防不法分子以任何名义收取考试费用的电话诈骗等。

《长宁区2023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考场安排表》

《长宁区2023年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考生须知》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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