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所属事业单位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2023年9月)
2023-09-28 集美区政府网站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5名,岗位详见《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所属事业单位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考试岗位信息表(2023年9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录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如无特别说明,岗位资格条件中的最高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当月(2023年10月),即最高年龄要求40周岁是指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2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的人员。
岗位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7日上午09:00—10月13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请报考者登录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http://27.159.97.135/index.aspx,以下简称招考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填写(修改完善)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
(三)注意事项
1.曾在招考系统注册信息的考生,可使用原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个人信息的更新维护及本次考试的报名。
2.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录用资格。
3.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4.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并以通过资格审核的岗位参加考试。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内,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10月7日上午09:00—10月14日下午15:00期间查询初审结果。在报名时间内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按初审意见修改完善报考信息后重新提交或更改报考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逾期不予更改。初审通过的均不予更改报考岗位。
(二)资格复核
报名结束后,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部门将组织开展面试资格复核。参加复核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复印件需逐页签名并依序装订成册)按时参加资格复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招考系统导出打印的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及
本简章第七部分学历(位)要求说明中相关认证、证明材料;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面试资格复核对象与时间、地点将及时在招考系统公告。资格复核通过人员可获取《面试通知书》。
五、考试方法
(一)考试方式
1.笔试+面试:本次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当岗位的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超过20人(含20人)时,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可结合通过资格初审具体人数研究决定采取笔试(闭卷)+面试的考试方式,并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实际合格人数确定。相关岗位及笔试的时间、地点、题型届时通过招考系统公布。
2.仅面试:通过资格复核的人员进入面试。
未公布增设笔试环节的岗位,均直接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面试考核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考试成绩
仅面试考核的岗位,考生的考试成绩为面试成绩;需要
笔试+面试的岗位,考生的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且笔试、面试单项成绩均须合格,考试成绩方为合格。
从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排名与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在确定体检人选中遇考试成绩相同的,符合国家、福建省或厦门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若无优先对象或存在2名(含)以上优先对象,有笔试成绩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无笔试成绩的,加试一场面试,取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招聘单位会同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体检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部门指导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再次审核考生报考的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考察工作前,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
七、学历(位)、专业目录
用于报考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八、公示与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考系统公示3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三)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办理劳务派遣等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录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决定是否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拟录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机关纪委或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实施监督。
(三)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五)招聘政策、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2)。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会同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1.《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所属事业单位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考试岗位信息表(2023年9月)》
2.《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所属事业单位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考试联系表(2023年9月)》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原标题: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所属事业单位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2023年9月)
文章来源:http://27.159.97.135/newsinfo.aspx?newsID=2279&Cate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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