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冀南技师学院招聘人才

2023-09-27    河北邯郸冀南技师学院


2023河北邯郸冀南技师学院选聘“能工巧匠”型人才8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7 发布者:

为促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快速发展,根据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冀南技师学院工作人员需求情况,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教师“能工巧匠”型人才8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现制定此方案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冀南技师学院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技师学院,全额事业单位,隶属于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邯郸市冀南新区职教城(芳华路1号),学院坚持“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紧密围绕“人才强市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校企双制、工学一体办学特色,重点培养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积极承办各级各类技能大赛和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打造“区域领先、省内一流、全国知名、国际窗口”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设有智能制造、计算机、城市建设工程、公共服务与教育、商贸管理等系部,教职工357人,全日制在校生5300余人。

  二、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历层次和实际能力相结合、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选聘方法

  按照发布选聘公告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测评、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选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国外(境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需提供有专业翻译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国外学习专业核心课程的证明,并与公告引进的国内高校专业核心课程比对,相似度需达到80%及以上,且符合该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5.凡涉及年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奖项、奖励、荣誉(称号)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6.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7.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8.不限户籍;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具体条件

  “能工巧匠”型人才8名。学历要求: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2005年9月15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15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具有与应聘工种对应的技师(或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资格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9月15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能工巧匠”型人才岗位详细条件要求见《冀南技师学院选聘“能工巧匠”型人才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学位报考;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未经现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4.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公开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冀南技师学院官网”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

  邯郸市邯银大厦中楼1113房间(邯郸市人社局),市内乘21路公交车邯郸银行总行站下。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从《冀南技师学院关于选聘“能工巧匠”型人才的公告》附件中下载填写《冀南技师学院选聘“能工巧匠”型人才报名表》。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并携带能够证明自己报名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带二维码且在有效期内)、就业协议书、选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同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要求与报名表照片同版。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和个人基本情况赋分,应聘人员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进入下一个环节。

  (三)测评

  测评采取个人基本条件评估、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等方式,主要是对应聘者基本教学能力和技术技能进行评价,考察应聘人员能否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1.个人基本情况赋分

  获得报考岗位对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方面:正高级计1.5分,副高级计1分,中级计0.5分(取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获得与选聘工种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方面:高级技师计1分,技师计0.5分(取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技能大赛成绩方面:取得与选聘工种对应的国家级技能大赛(教育、人社、总工会牵头组织或参与)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省级技能大赛(教育、人社、总工会牵头组织或参与)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分、1分、0.5分(取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可累积计算),能够提供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工资流水或工资签收单<需加盖公章>)计1分。以上每一项均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基本情况赋分最高封顶8分。

  2.加试笔试

  如某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计划选聘数比例超过10:1,加试笔试,笔试公告通过邯郸市人社局官网和冀南技师学院官网同时发布。笔试满分100分。加试笔试成绩只用于筛选参加面试资格,不计入测评总成绩。

  3.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答辩、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试讲答辩、实际操作题目相同。

  (1)试讲答辩。试讲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对考生的具体试讲、答辩情况,按照测评要素进行综合打分。评委打分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有效数字,打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对评委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为考生的试讲答辩成绩。

  (2)实际操作。考生按照给定的题目、任务进行实际操作,评委打分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有效数字,采取“体操打分法”进行评分,对评委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为考生的实际操作测试成绩。

  (3)试讲答辩、实际操作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考生的面试成绩=试讲答辩成绩×40%+实际操作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测评总成绩

  测评总成绩=个人基本情况赋分+面试成绩分

  5.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由市人社局人事处和冀南技师学院负责)

  (1)按照各岗位选聘人数和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之比1:1的比例,按测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能工巧匠”型人才各岗位比例内末位出现测评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学历(学位)层次较高者;在省政府或省人社厅、教育厅、省总工会及以上部门组织或参与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本专业荣誉级别较高者(含指导学生参赛);符合报考条件与选聘工种对应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级别较高者;面试成绩分较高者(不含个人基本情况赋分);具有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者。如经过以上比较仍无法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加试形式和内容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冀南技师学院网站上同时公布。

  考生个人基本情况赋分、面试成绩分、测评总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复审时间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冀南技师学院网站上同时公布。

  (四)资格复审

  通过测评的人员携带能够证明自己报名资格条件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带二维码且在有效期内)、就业协议书、选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自愿放弃选聘资格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选聘资格出现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测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对进入体检人员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由市人社局临时指定体检医院并签订保密协议。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要求在冀南技师学院网站公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个人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冀南技师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批后,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需在三年内取得聘用岗位相应级别且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若未能按期获得资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协议,并按程序予以解聘。

  六、其他事项

  (一)选聘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进入体检环节后,出现考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五)咨询、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人事处0310-3111533

  冀南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0310-8571559

  监督电话:冀南技师学院纪检监察室0310-8571580

  附件:1.冀南技师学院选聘“能工巧匠”型人才岗位条件表

  2.冀南技师学院选聘“能工巧匠”型人才报名表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7日

  原文标题:冀南技师学院关于选聘“能工巧匠”型人才的公告

  原文链接:rs***.cn[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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