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教育局市直学校2023年第二批选聘37名博硕人才的公告
2023-10-08 邯郸市教育局
根据《邯郸市2023年博硕引才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采取选聘的方式,面向社会为市直学校公开选聘博硕人才37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国内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或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报考人员应为2024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2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20日以后出生);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博士研究生、海外留学毕业生可暂不做要求,但试用期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7.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8.失信被执行人;
9.现役军人;
10.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
11.2023年参加过邯郸市教育局组织的第一批次“博硕引才”测评的人员;
12.已通过邯郸市其他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测评的人员;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开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二、选聘岗位及学科
本次公开选聘岗位为市直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用人单位分别为邯郸市第一中学、邯郸市第二中学、邯郸市第七中学、邯郸市钢苑中学、邯郸市第六中学、邯郸市第十二中学、邯郸市第二十七中学、邯郸市第二十八中学、邯郸市第二十九中学、邯郸市第二职业中学、邯郸市职教中心。学科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计算机。
三、报名及测评时间
1.报名
考生须在审核测评前将《邯郸市市直学校公开选聘博硕人才报名表》发送至邮箱hdjybsyc2023@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手机号码。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现场审核之日结束。每位报名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本年度市直学校测评工作。资格审核以现场审核为准,报名表不作为审核依据。
2.现场审核及测评
时间:2023年10月
地点:为方便考生进行审核、测评,拟设立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4个审核、测评考点,考生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其中一个参加,重复参加无效。
具体审核测评时间、地点以4所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3.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2023年及往届毕业生:有效二代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就业协议书(本科和研究生)、教师资格证、个人简历(8份)、已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等相关材料。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有效二代身份证、报名表、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阶段)、研究生学校在读证明、就业协议书(本科和研究生)、教师资格证、个人简历(8份)等相关材料。
海外留学毕业生:有效二代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个人简历(8份)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
四、选聘程序
1.测评。聘请经验丰富的相关专业教师组成专家组进行测评工作。时间不超过10分钟,满分为100分,最低录取分数不低于80分,测评采取试讲和面试的方式对考生的教学能力、技巧以及对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和广泛性进行测试,按照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待4场测评全部结束后,通知拟聘用人员)。比例内末位测评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具体加试形式由专家组确定。
博士研究生,由专家组直接进行考核测评。
2.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落实岗位。由市教育局按照拟聘用人员测评成绩,结合各学校岗位需求,统筹安排并落实具体学校及岗位,使用编制为邯郸市教育局系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4.网上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市人社局、邯郸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5.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育局党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参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博硕引才公告》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等,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3.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4.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邯郸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3243160940310-6269894
监督电话:0310-6269879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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