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合同制书记员|合同制综合辅助人员
2023-10-09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综合辅助人员 2023/10/09 09:23
因工作需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合同制法官助理2人,合同制书记员2人,合同制综合辅助人员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热爱人民法院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职业操守;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二)岗位条件
合同制法官助理
1.年龄:35岁及以下(1988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2.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法学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视为法学类专业);
4.具有一定的法律从业经历,需提供从业经历证明(如无法律从业经历,试用期时间延长三个月)。
合同制书记员
1.年龄:35岁及以下(1988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2.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3.具备较强的文字理解能力、归纳能力和书写记录能力、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操作软件,能够准确、快速进行文字、数据录入和编辑。
合同制综合辅助人员
1.年龄:35岁及以下(1988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2.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3.具有C1类及以上驾驶资格,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验,未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无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共党员、复转退伍军人、具有驾驶员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8日17:00。
2.请报名人员将《报名表》(详见附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驾驶证等材料的扫描件(所有材料扫描在一个PDF文件中,文件名为“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261063273@qq.com。报名人员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所留电话、联系地址应准确无误。
3.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考试
考试分为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岗位技能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本次笔试考试均采用无纸化机考完成。
1.岗位技能测试
合同制法官助理: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案例分析、裁判文书写作等方面。
合同制书记员: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速录技能。
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成绩占40%,速录技能(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占60%。
合同制综合辅助人员:在指定场地驾驶车辆,完成实际驾驶考试。主要考察驾驶技术、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等。
2.面试
考察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特长等。
按照聘用岗位3:1的比例,从岗位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岗位,成绩合格者可全部进入面试。
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三) 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人选在统一时间段到指定的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作弊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涪城法院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社会关系和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
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网站公示3天。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签订劳动合同
与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签订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四、工资待遇
按照《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2213791
监督电话:0816-2792785
附件:
1.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资格条件一览表
2.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来源:my***.cn[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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