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通知
2023-10-13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工贸局,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2023 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的实施方案》( 榆政工信发( 2023 ) 13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营企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援企稳岗、有效缓解企业(组织)用工需求,今年,我局将继续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一)选聘数量: 529名,其中20名为全市范围内建档立卡脱贫户或监测对象大学生,羊毛防寒服产业链企业(组织)选聘50名,兰炭-金属镁产业链企业(组织)选聘50名。
(二)选聘人员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未就业( 含就业后失业人员)的全日制应往届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2.户籍不限,党员优先;
3.毕业证、学位证须于选聘前取得;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诚信担当;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高校毕业生优先选聘。
(三)选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条件
1.榆林市域内登记注册的非公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它组织、机构等;
2.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3.在市财政奖补的基础上,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须向聘用大学生发放所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同等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并不得低于2022年度辖区最低工资标准;须按城镇企业职工的参保办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及时足额为选聘大学生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
4.对社会贡献突出,尤其是在乡村振兴领域作出较大贡献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优先推荐;
5.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优先推荐;
6.产能规模≥100万吨/年的兰炭生产企业,具备压铸、压延等深加工能力的金属镁生产企业优先推荐(仅针对兰炭-金属镁产业链企业)。
(四)不符合选聘的主要情形
1.曾在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行为的人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列入失信名单(行为)的人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
4.季节性生产经营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
5.国有企业(组织)、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组织);
6.已与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选聘;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选聘要求的人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由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各县市区工贸局,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经发局在公平公正、透明的基础.上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的选聘工作,以企业(组织)自主选聘为主。
本选聘通知发布以后,各工贸局(经发局)及时组织辖区内企业(组织)开展自主选聘工作,在完成初审后.上报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复核。
三、指标分配(529 名)
各县市区及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选聘名额分配如下:榆阳区59名,其中建档立卡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2名,羊毛防寒服产业链企业(组织)22名,兰炭-金属镁产业链企业(组织)2名;横山区42名,其中建档立卡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2名,羊毛防寒服产业链企业(组织)6名,兰炭-金属镁产业链企业(组织) 1名;神木市61名,其中建档立卡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2名,羊毛防寒服产业链企业(组织) 4名,兰炭-金属镁产业链企业(组织)22名;府谷县55名,其中建档立卡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2名,兰炭-金属镁产业链企业(组织)20名;靖边县37名,其中建档立卡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2名,羊毛防寒服产业链企业(组织) 4名;定边县33名,其中建档立卡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2名;绥德县30名,其中建档立卡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1名,兰炭-金属镁产业链企业(组织) 3名;米脂县30名,其中建档立卡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1名,羊毛防寒服产业链企业(组织) 3名;佳县29名,其中建档立卡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1名,兰炭-金属镁产业链企业(组织) 2名;吴堡县27名,其中建档立卡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1名;清涧县27名,其中建档立卡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1名;子洲县30名,其中建档立卡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1名,羊毛防寒服产业链企业( 组织) 3名;榆林高新区42名,其中建档立卡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1名,羊毛防寒服产业链企业(组织) 8名;榆神工业区27名,其中建档立卡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1名。根据各县市区及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初选上报情况,市工信局可对选聘名额进行适当调整。每户民营企业(组织)选聘人数全年累计不超3人。
四、申报资料
(一)申请报告。由各县市区工贸局、榆林高新区经发局、榆神管委会经发局以正式文件上报辖区内选聘情况;
(二)选聘企业(组织)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三)选聘企业(组织)基本情况介绍(需包含企业(组织)基本业务、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不足、今后发展规划和获得荣誉等) ;
(四)民营企业(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1) ;
(五)民营企业(组织)选聘承诺书(附件2);
(六)企业(组织).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2023年注册成立的企业(组织)不需要提供;
(七)企业与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期不少于三年;
(八)选聘大学生简历;
(九)选聘大学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十) 2023年选聘大学生承诺书(附件3) ;
(十一)2023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组织)工作:.汇总表(附件4) ;
(十二)选聘大学生为建档立卡脱贫户或监测对象的,需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建档立卡脱贫户或监测对象身份证明。
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以申报企业(组织)为单位按以上顺序整理成册。
五、薪酬奖补
选聘企业(组织)为聘用大学生的用人主体,两者之间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直接建立劳务关系,聘期不少于3年,期满后,企业( 组织)和聘用大学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双向选择。市财政将给予选聘大学生每人每年2.4万元(每人每月2000元,按月发放,具体拨付时间视市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而定)的薪酬奖补,奖补期3年,奖补资金按实际在岗时间计。奖补资金对公转账至用人企业(组织)公户,由用人企业(组织)发至选聘大学生。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工贸局、榆林高新区经发局、榆神工业区经发局接通知后,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辖区内非公企业(组织)开展选聘工作。请于11月10日前将辖区内选聘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上报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辖区认定以企业(组织)工商注册地为准。
(二)选聘大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市工信局《关于印发<榆林市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组织)工作管理意见>的通知》( 榆政工信发( 2021 )76号)执行。
(三)请各县市区工贸局、榆林高新区经发局、榆神工业区经发局督促用人企业(组织)要切实重视选聘人员培养,在市财政奖补的基础上,企业(组织)须向聘用大学生发放所在企业(组织)同等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并不得低于2022年度辖区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扣发、拖欠薪酬补贴及其它应发工资;须按城镇企业职工的参保办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及时足额为选聘大学生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
联系人:周伟李壮壮
联系电话: 0912一 3869099
邮箱: 1070162807@qq. com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8年10月9日
原标题: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gxj.yl.gov.cn/shows/65/2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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