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10-17 烈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等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现将我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对象
烈山区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烈山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烈山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烈山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包括户籍未迁至烈山区内就读学校的。另,淮北职业技术学院、淮北工业与艺术学校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到烈山区教育局审核认定。);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烈山区的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五)驻烈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烈山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烈山区教育局将协同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学历条件
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烈山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10月16日8:00至10月27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使用帮助”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有序进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1月2日至11月4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确认地点:烈山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乘117、118路公交车到傲景观澜站下车,向东1000米路南。)
2、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2023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23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已经毕业并获得学历证书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④驻烈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皖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淮北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①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③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④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报名环节“同步学籍”。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盖教务部门章,其余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2张,用于体检、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7)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三)体检
体检事项:
根据全国教师资格网新系统要求,申请认定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报认定时需上传体检材料及结果。因此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在现场认定前(2023年11月4日)上传本人的体检材料或去指定医院体检,以便现场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果当次有效)。请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统一下载。
(体检医院地址:淮北市中医院,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186号)。
(四)资格认定
烈山区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见群通知,现场建微信群)。
如需邮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须登记邮寄信息,烈山区教育局将通过指定的“中国邮政EMS”将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免费寄发至申请人。
四、其他事项
(一)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符合申请条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的认定申请,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须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烈山区教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七)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烈山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联系电话:0561-4083566,公告发布网址:http://www.lieshan.gov.cn/
烈山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16日
原标题:烈山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lieshan.gov.cn/xwzx/tzgg/60857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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