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2023-10-26 建瓯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福建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福建省建瓯市;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建瓯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在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建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建瓯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网上报名→体格检查→现场确认→审核认定。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员应在11月8日至11月18日17:00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选择申请资格种类(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报学科,认定省份选择“福建省”,认定机构选择“建瓯市教育局”。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格检查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正处于孕期的申请人员,因部分项目不宜进行,建议待分娩后再申请认定。
1.对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建瓯市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2.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3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时段。
3.地点:建瓯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瓯市水西中山西路306号,水西万春一品小区旁)。
4.携带材料:申请人自行打印体检表(附件1。第3页由个人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贴好照片),并随带身份证。
5.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申请人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检查的,不能参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
6.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7.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8.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9.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0.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体检报告结论需经主检医师签字后方可有效。
(三)现场确认(受理)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须于11月30日至12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不含周六、周日)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建瓯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瓯市天马北路中环广场6号楼3楼)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未按期确认的报名无效。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和鉴定材料)退还申请人。
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按序备好):
1.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应与网报上传的照片同版)。具体规格要求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上应能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照片中显示申请人头部和肩的上部,彩色标准证件照,(白色背景)。
2.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户籍在建瓯市并以此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在建瓯市并以此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港澳台居民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8.《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第3页由个人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贴好照片),并有经指定医疗机构主检医师签名的体检合格结论。
9.委托他人办理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师资格证认定委托书”(附件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委托办理事宜)、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认定机构撤销其教师资格,并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由建瓯市教育局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
1.申请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的,参照南平市教育局的公告执行。
2.请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9-3833752 0599-3862300
公告网址:建瓯市政府网:http://www.jo.gov.cn/
(主动公开)
附件: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实名核验操作说明
3.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4.教师资格证认定委托书
建瓯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25日
原标题:建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jo.gov.cn/cms/html/joszfwz/2023-10-25/338733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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