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医共体招聘

2023-10-2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医共体


2023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医共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5

2023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医共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第十师北屯市总医院

为加快推进第十师北屯市医共体建设发展,及时补充第十师北屯市(以下简称师市)医共体工作人员力量,根据《关于兵团医联(共)体建设人事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兵人社发〔2020〕60号)等有关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医共体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由第十师北屯市总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实行自主招聘。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涉及38个岗位,计划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79人(师市直属医院62人、团场医院17人)。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度第十师北屯市医共体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年满18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本次公开招聘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面向在疆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的岗位,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方可报考,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方能报考。面向兵团连队(社区)“两委”成员的岗位须任满一届。工作年限及服务期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以下岗位报考人员可免笔试(具体以《岗位表》为准)

1.师市直属医院招聘执业医师和医学类本科生的岗位;

2.团场医院招聘本科生的岗位,团场医院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类专科生的岗位,人员到岗后需签订在团场服务期为5年的聘用合同。

四、信息发布平台

兵团考试信息网(bt***.cn[点击查看])、北屯市政府网站(ww***.cn[点击查看])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五、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确定、体检、递补、考察、公示、审批聘用、到岗后资格复核。

(一)报名(2023年10月26日-11月8日)

1.报名方式

按照《岗位表》要求,将以下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压缩以“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btyyhr@163.com邮箱: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奖项荣誉证书、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

(2)《2023年度第十师北屯市医共体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需粘贴彩色一寸照片并手写签字;

(3)其他业绩证明材料(例如:专业表彰、手术记录、专科资质等)。

2.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名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2023年10月26日-11月8日)

第十师北屯市总医院结合报考人员提供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该岗位报名情况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免笔试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2.岗位改报

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依据相关通知要求进行岗位改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不得再参与岗位改报。(岗位改报时间段内,首次报名的考生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3.笔试科目、时间、地点、方式

医疗卫生类岗位、综合管理类岗岗位笔试科目为《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共2科,笔试时间为90分钟/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免笔试岗位不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由第十师北屯市总医院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时间:暂定于11月中旬举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总医院。

笔试方式:现场笔试。

(四)面试时间、地点、方式

面试时间:以正式面试通知为准。

面试地点:以正式面试通知为准。

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免笔试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数由用人单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实际情况择优确定。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确定

1.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2.免笔试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3.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

(六)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统一组织在第十师北屯市总医院进行。

(七)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

第十师北屯市总医院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名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十)审批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第十师北屯市总医院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进行事业单位实名制登记管理,由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编制备案制人员同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待遇一致。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十一)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第十师北屯市总医院对考生资格条件、体检、考察等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名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相关内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信息发布平台。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名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名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名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名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本《公告》由第十师北屯市总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06—3181570

监督电话:0906—3370079

附件:

1.2023年度第十师北屯市医共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3年度第十师北屯市医共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第十师北屯市总医院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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