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招聘专职思政课教师
2023-10-30 合肥师范学院
2023年10月30日 11:16 添加人:胡兵 预审人: 吴长龙
为做好2023年度合肥师范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思政课教师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专职思政课教师5名(岗位代码:3001407),纳入学校事业编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学科专业需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法学、中国史,须在2023年10月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六)应聘者年龄须为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且承担过高校思政课教学任务,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人才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zp***.cn[点击查看]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9:00至2023年11月14日17:00。报名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党员证明(党组织盖章)。
3.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得境外硕士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职人员须提供可以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并按时报到的承诺书;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本人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由此引起纠纷的由考生负责。
5.个人业绩材料及证明附件。
以上报名材料模板详见附件,电子版上传招聘系统。
五、资格审查
根据公布的应聘资格条件,马克思主义学院对符合基本条件和专业知识结构等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进行初选,提出考核名单。人事处对照招聘岗位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应聘考核对象。通过资格初审,拟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因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校本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若对审核结果有疑问,可在审核复议期间来电申请复核(复议电话随拟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同步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并在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请关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告。
(一)笔试
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占考核最终成绩的40%。笔试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形势与政策。
学校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包括答辩和试讲两部分,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占考核最终成绩的60%。
1.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以及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采取现场回答问题形式。答辩顺序现场抽取,答辩时间5分钟,满分30分。
2.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科研能力及业绩成果。试讲内容为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2023年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与法治》中的内容,限板书教学(不使用PPT)。试讲顺序与答辩顺序一致。试讲时间为15分钟,满分70分。
七、成绩合成
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考核最终成绩不得低于60分。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进行资格验证。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一)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1-63828647。
(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不按照要求填报、误填、漏填、错填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影响录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政策咨询电话:0551-63823865;联系人:赵老师。
(四)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五)本公告由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报名材料模板
合肥师范学院
2023年10月30日
- 附件【附件:报名材料模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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