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

2023-11-04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事业单位考试     加入时间:2023-11-03 16:26:54     作者: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3年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拟面向全国范围举行第二次公开选调工作,拟通过公开考试方式选调1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且在编在岗已进行登记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事业人员),其中,事业人员还须符合按照单位类型平行流动或顺向流动相关要求。   报考者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执(职)业资格及职称资格等证书、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选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选调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执(职)业资格、职称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20日。   4.截至2023年11月20日,已满所在地区和所在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且试用期(含任职试用期)已满,并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机构改革等特殊原因除外)。〔注: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5.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选调中“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23年11月20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除外)。   7.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报名前请先拨打选调单位联系电话或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6.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公开考试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选调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网络报名   本次公开考试选调实行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9:00至11月20日18:00。   报名网站为泸州人事考试网()。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等相关信息,了解选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每人限报1个选调岗位。   2.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要求完成实名注册等操作(切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泸州市公开考试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务必反复核实电话、邮箱、单位和地址等常用信息,否则若发生错漏等情况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3.上传相片。报名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30K的考生近期免冠证件照。   4.相片审查和资格初审。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上传的照片和填报的信息进行相片审查和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21日12: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随时关注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相片审查和资格初审。   相片审查和资格初审均合格的考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5.所有岗位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选调人数。   2023年11月23日,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发布调减、取消岗位公告。   (二)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凭报名时的身份证号、姓名,请于2023年11月27日9:00至12月1日24:00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否则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12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成绩及排名暂定于2023年12月中旬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随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审查   1.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岗位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因笔试缺考等原因产生现场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该岗位选调人数3倍,该岗位所有人员一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笔试缺考、笔试成绩为零分者、在笔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笔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首轮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暂定于2023年12月中旬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注意随时关注。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按时、放弃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2.审查要求:现场资格审查由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围绕选调条件进行,报考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当天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执(职)业资格、职称资格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岗位条件明确的有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原件,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23年11月20日。   (4)报考者如系事业人员,须提供进入事业单位的身份佐证材料(如:公开考试招聘登记表、直接考核招聘登记表、政策性安置文件等材料或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占编聘用文件等)、现聘岗位的岗位聘用审核表等材料的复印件;报考者如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须提供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现任职务或职级的任免审批表或任免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鲜章)。   (5)报考者须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手续(参看附件2),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6)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2份。   (7)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鲜章)或考核等次证明(须加盖单位鲜章)。   凡是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的《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程序。笔试、面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所有的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考察及体检   (一)考察   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岗位名额的比例为2:1(如拟进入考察的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确定为考察对象),若达不到2: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的所有人员进入考察。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从考察对象中择优等额确定拟体检人员,不唯分取人。未形成差额考察的岗位,考察后由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体检环节。   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须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市属事业单位。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其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身份佐证材料、聘岗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失信被执行情况等)。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   体检由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将按规定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由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选调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接到正式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后,应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的,不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并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公开选调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按管理权限向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或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岗位的具体条件,由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01371。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0-6661576。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附件:1.2023年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同意报考意见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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