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病理医师|护理

2023-11-06    湖北宜昌市妇幼保健院


湖北宜昌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5

01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好,沟通能力强,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报名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或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02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2个岗位6人招聘计划,热忱欢迎广大专业人才踊跃报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宜昌市妇幼保健院招聘需求计划》。(见下表)

03报名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5日结束(二)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本人携带个人简历(模版见附件)、身份证、相关学历(含高中及以上毕业证)、资历(职称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证件)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1)报名地点:宜昌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宜昌市城东大道99号15楼1515室)2)联系人:杨老师、李老师(3)联系电话:0717—64752082、网上报名将个人简历(模版见附件)附上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身份证、相关学历(含高中及以上毕业证)、资历(职称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证件)等资料扫描件上传至:465170157@qq.com

邮件主题写明“XX岗位+姓名

04资格审查及招聘考试

对提交完整报名资料者进行初审,报名且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须按要求参加招聘考试。(一)笔试1、笔试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2、笔试要求(1)参加笔试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于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由笔试工作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对号入座。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考生在考试期间因特殊情况暂时离开考室须有监考人员陪同。除此之外,离开考室均需交卷并不得返回续考;(2)笔试期间,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遵守考试相关规定,关闭通讯工具交由考场工作人员保管,违纪者将被取消笔试资格。(二)面试1、面试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16:00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个体结构化面试方式,分岗位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实行分段计时。每名考生按照要求回答3道问答题,考官人数为7名,考生面试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数)为考生面试成绩。3、面试要求(1)开考前30分钟,参加面试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候考室报到,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考生信息。面试开始前10分钟内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得参加面试;(2)候考及面试期间,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相关规定,关闭通讯工具交由候考室工作人员保管,听从统一安排,面试结束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喧哗,违纪者将被取消面试资格。(三)考试成绩计算本次考试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实行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为70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面试成绩相同时,为成绩相同人员增加一场面试。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在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公告。

05体检、考察

(一)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不低于70分的人员,依照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低于70分未达到招聘计划数岗位不进行递补。确定的体检对象将在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上进行公告。体检在我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二)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实地核查等方式考察拟聘用人员以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我院按照综合成绩达到70分人员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员。

06公示和聘用管理

(一)根据考生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的拟聘人选,在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职手续。并与新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宜昌市妇幼保健院非在编职工管理办法》执行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以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医院可根据需要对综合成绩达到70分人员进行递补。咨询电话:0717—6475208监督电话:0717—647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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