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河县普通话测试站开展第三轮普通话测试的公告

2023-11-07    青河县人民政府


按照2023年度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安排,组织开展青河县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将2023年11月青河县普通话测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及测试安排

(一)报名、测试日期及测试地点

1.报名日期:2023年11月8日-9日。

2.测试日期:2023年11月18日。

3.测试地点:青河县第三小学教学楼五楼(原高级中学)。

(二)报名方式及其他

1.报名采取线下报名、资料审核、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现场缴纳测试费¥50元,测试费直接进入国库账号,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测试的,不能办理退费手续。如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将删除报名记录。缴费成功后考生信息不能作任何修改,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参加测试。初次测试名额有限,名额完成即报名截止。(特别提醒:我单位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开展代报名、代缴费、代培训等业务,请广大考生注意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切勿相信任何机构提供的代报名以及“内部名额”“包考包过”等谣言,以免上当受骗。)

2.准考证领取。考生务必于11月15日到教育局三楼语言文字办领取准考证。

二、成绩查询及纸质证书领取安排

(一)成绩查询。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由“国家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统一发布,考生可在完成测试的30个工作日自行上网查询成绩。查询网址: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搜索“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查询”模块查询成绩。

(二)纸质证书领取。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1号)中第十五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2022年1月1日以后的普通话测试使用新版纸质证书,等级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并在测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国家测试机构向省级测试机构发放后方能向考生核发。

1.纸质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

(1)时间:自治区核发,证书到青河县教育局后发放。

(2)地点:青河县教育局语言文字办(教育局办公楼三楼)

2.证书领取方式

(1)本人领取: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领取。

(2)委托他人代领:受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考生须知

(一)面向社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只接受社会及单位在职人员报名,不接受在校学生报名,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普通话测试站统筹安排测试。

(二)按照国家普通话报名系统规定和程序设定,凡近期在全国任意一个测试站点参加过普通话水平测试且未出成绩的考生不得重复报名,重复报名的考生无法生成准考证参加考试,且无法退费,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请考生携带纸质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的报到时间提前30分钟到考试地点报到参加测试,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后不予安排测试。

(四)测试期间,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及纸质文字资料进入测试室,一旦发现有替考或其他作弊行为,当场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人员档案,并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五)根据《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的通知》(国语函〔2023〕1号),2023年4月1日起,普通话水平测试取消备测环节,考生报到采集信息后即进入测试机房考试,测试前10分钟不再提供考试内容供考生准备,请考生注意合理规划、充分备考。

(六)普通话测试属于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如果测试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计算机、网络、系统、数据损坏等等因素),导致考生测试失败,由青河县普通话测试站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考生应服从测试站工作人员安排管理。

(七)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暂停或延期测试,青河县普通话测试站将通过青河县官网发布暂停或延期测试的通告,请考生予以理解配合。

原标题:关于青河县普通话测试站开展第三轮普通话测试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jqh.gov.cn/xwzx/001006/20231106/3519ba2d-ac6c-4567-8bec-8fa97db510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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