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名称:
后勤管理处餐饮服务中心采供核算部库管员岗位
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制员工
招聘人数:2人
福利待遇:五险一金
工资标准(应发额):2850元/月(大专)
4000元/月(本科)
工作地点:马场道校区、滨海校区两校区,依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分配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做好各类食材入库出入的电子存档备份工作;
2.负责做好主副食品分库、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发现食品有变质现象及时处理;
3.严格遵守出入库程序及手续;
4.负责收集每日的采购食材清单,及时整理入库单据交采供核算管理员做好报销工作;
5.负责根据采购计划入库,仔细核对品种、数量;
6.负责帐目审核及管理工作,做到帐物相符,月终盘点库存食品与采供核算管理员账目相符;
7.负责做好所有食材采购台账的录入、整理、存档工作;
8.负责库房的各项管理工作;
9.负责对仓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所有设施设备动行良好,保证食材的储存安全。按卫生条例要求防虫、防鼠、防霉变以及防食源性食物中毒;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天津外国语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关于年龄界定:以本公告报名日期开始计算,例如:2023年11月8日开始报名,4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1月8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学历要求:限本科或大专;专业不限;
4.具有餐饮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5.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能适应高校餐饮服务管理工作,能独立完成夜间值班、货物搬运等工作;
6.熟练掌握office及其他常用办公软件;
7.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专业能力及身体条件,无不适合餐饮服务管理工作的疾病;
9.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
四、报名方式
请应聘人员扫描下图二维码或登录网址:21***080[点击查看],通过天津外国语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注册,选择应聘岗位“PQ202304后勤管理处劳务派遣库管员岗”,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天津外国语大学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本公告附件下载)、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高校的毕业生另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电子版扫描件(建议招聘系统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2MB)。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中的审核反馈,如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报名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因工作量较大,恕不另行通知。
五、招聘程序
1.报名结束后,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于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将另行通知考核相关事宜(因为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校本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2.本次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时间暂定12月,具体以通知为准。
3.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与应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等,笔试安排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4.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和线上心理测试。考生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参加线上心理测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复审或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复审、线上心理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5.面试采取考官提问等方法进行考核,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养、岗位能力等。面试考官一般由招聘单位有关人员、专家学者等组成。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6.我校将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进入下一环节人员进行准入查询,如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通过准入查询的,进入体检环节。
7.应聘人员须到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进行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将取消其派遣资格。
8.体检合格后,经学校审批,确定拟派遣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我校工作。
9.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继续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我校工作。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派遣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岗位。
10.被录用的应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录用、工资、“五险一金”等相关手续。学校不提供住宿。
六、联系方式
后勤管理处:022-23281586、李老师
人事处:022-23284236、田老师
联系邮箱:rsc@tjfsu.edu.cn
附件:21***080[点击查看]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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