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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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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骨干教师。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有与报考岗位匹配的教师资格;
5.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8.现役军人;
9.本市在编教师;
10.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2日8:00-7月21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1.报名方式:本次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请有意向报考者将报名材料扫描为PDF格式,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岗位-姓名”后发送至用人单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3)。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
(3)户口本(首页与个人页);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
(5)教师资格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7)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符合本简章《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他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9)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用人单位、市教育局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报考者须认真阅读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确认符合资格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2.资格复审。笔试前由市教育局组织对用人单位推荐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资格审核贯穿考试全过程,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
1.面试:用人单位自主组织实施面试工作,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由用人单位通知。所有招聘岗位面试于2023年7 月26日17:30前结束。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结构化面试等形式。用人单位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推荐参加笔试,未达到3:1的原则上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
2.笔试
(1)笔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为本专业素养和专业教学设计。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则按照用人单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由各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书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用人单位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含复检)费用自理。
体检人员应按要求参加并配合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市教育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拟聘人员应书面申请并承诺,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80日,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的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执行。
4.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者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的中小学教师实行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住房货币化补贴等方面均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标准执行。
(二)新旧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三)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网上学历学位查询认证,具体如下:
1.境内学历(位)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2.境外学历(位)
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四)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指中学(含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持有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可报考小学相应学科教学岗位。
(五)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
(六)教师资格证、工作经验、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条件计算到2023年6月(含6月)。
(七)资格复核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笔试资格,由此产生参加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规定时限内,从报考该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笔试后、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审批手续前,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资格等,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每个聘用名额原则上仅可递补一次)。
已进入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审批手续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八)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港澳台人员(不得持有外国国籍),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十一)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安部门进行审查。
(十二)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直属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统筹、沟通、配合,认真做好资格审核、考试、聘用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厦门市教育事务工作监督小组实施监督。
上述规定仅限于本次招聘工作,未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岗位信息表
2.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骨干教师报名表
3.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骨干教师报名联系表
厦门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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