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上半年公开招聘高端人才公告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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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平潭综合实验区创新研究院引进高端人才管理办法(修订版)》(岚综委〔2021〕7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端人才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简介

本次招聘的2名高端人才,编制归创新研究院“编制池”,日常使用与管理归有关区直部门和区属事业单位。

高端人才享受双重薪酬,即参照事业单位确定的常规薪酬(参照职级、职称确定)和按市场化确定的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以“协议工资”的形式明确,最终绩效薪酬根据岗位情况面谈确定。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选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对象

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创新研究院引进高端人才管理办法(修订版)》(岚综委〔2021〕72号)文件规定。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工作态度积极,有极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4.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在2005年6月—1977年6月期间出生),具体以岗位表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备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工作能力等。业绩特别优秀者(如获得国家级表彰、荣誉称号,省级综合表彰等),经审核通过,毕业院校、学历学位、职称、年龄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其他事项

1.招考岗位要求的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应聘者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2.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以上与工作经历、年龄、辞退、现役等有关的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23年6月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信息发布:招聘信息在福建省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s://www.fjsrlzy.cn/home)公开发布。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22:30至2023年6月30日17:00。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须严格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创新研究院引进高端人才管理办法(修订版)》(岚综委〔2021〕72号)和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通过福建省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提交个人信息并报考相应岗位,每个应聘者成功报考1个岗位后,不得改报其它岗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和用人单位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创新研究院引进高端人才管理办法(修订版)》(岚综委〔2021〕72号)和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可在报名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省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22:30至2023年7月3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复核: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核,应聘者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的学历验证信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硕士研究生应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应提供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3)以副高级职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本人主持的省级及以上项目(课题)的成果鉴定或结项(结题)证明材料;(4)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工作经历证明材料;(5)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面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直接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和追问环节)形式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能力、专业水平、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不低于75分。面试拟于2023年7月中上旬开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四)体检

体检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体检医院从具有公务员招录体检资格的综合性医院中确定。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1.拟体检人选确定。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岗位面试成绩1:1从高到低确定。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已安排当日或当场复检的项目,以当日或当场复检的结果为准,不再申请复检。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应聘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体检。

3.岗位递补。因体检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会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从面试合格的人选中依成绩高低确定递补人选。

(五)考察

1.考察时间。拟于2023年7月中下旬开展考察工作。

2.考察标准。根据面试及体检情况,按招聘岗位人数1:1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会同用人单位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对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在规定时间(15天内)补齐材料进行有效考察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原则上考察工作在面试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逾期不配合考察工作及考察合格后3个月内未报到入职的,视为自动放弃。

3.岗位递补。因应聘者考察缺席、临时放弃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会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从面试合格的人选中依成绩高低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福建省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拟聘用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2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指定的区属国有企业为其办理入职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和《高端人才引进协议书》。人才引进前2年,原则上先按照实验区所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进行管理。2年期满,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创新研究院以及用人单位对高端人才进行中期考核,根据高端人才的综合表现和个人意愿,经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会同创新研究院、用人单位研究后,可纳入创新研究院“编制池”管理,也可继续与区属国企签订劳动合同。高端人才引进前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直接纳入“编制池”。表现特别优秀的高端人才,可提前纳入“编制池”。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签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拟聘用人员应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通知报到后1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有关信息通知详见福建省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2.应聘者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联系,如因电话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3.应聘者应对所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将会影响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规定,存在提供信息不实、作弊、证件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4.应聘者在体检中或考察中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5.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并自行解决与所在工作单位的人事关系。出现纠纷的,由应聘者自行处理。

6.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如自愿退出,请及时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沟通,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放弃声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以免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

7.涉及有关招聘公告的相关文件见附件。其中,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以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和THE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8.有关招聘考务等方面的咨询,可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人才处联系。

咨询电话:0591-23109550;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本公告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信息表

2.平潭综合实验区创新研究院引进高端人才管理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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