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24人公告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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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24人公告
为满足全市两级法院机关审判工作需要,根据《全区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10名;
(二)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3名;
(三)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6名;
(四)浦北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3名;
(五)灵山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2名。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三)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四)负责案件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记录工作;
(五)负责裁判文书的文字校对,交付印刷工作;
(六)负责检查或落实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七)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八)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平等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给予加分5分;参加广西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进入面试及体检环节的考生免试录取。
3.年龄为18-35周岁(1988年6月25日-2005年6月25日期间出生);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用网络邮箱报名方式,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9日18:00止。
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有关说明,详细了解招聘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如实、准确填写《钦州市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附1张JPG格式、大小50—20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报考人员将《报考信息表》、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其它证书扫描压缩打包并备注文件名(报考XX法院+名字)后发送至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箱,邮箱号为:zzb2852503@126.com。中院政治部负责对报考者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查,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要求及时重新填报、补充相关信息。
考试及资格审查。考试分为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满分100分。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7月15日上午9:00—11:30,钦州市第九中学。
2.速录技能测试。参加速录技能测试,测试的形式为听打,即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速录技能测试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速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打字速度60字/分钟以上,准确率60%以上为合格。
速录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7月15日下午14:30,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一楼。
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提前半小时进入考场。
3.资格审查。按笔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两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与招聘计划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三)面试。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携带报名申请材料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到面试地点候考。面试报到后,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具体事项由各招聘法院另行通知。
(四)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岗位匹配度等。根据工作实际,考察程序可适当简化。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根据笔试、技能测试、面试、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按程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法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 年,设置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优秀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需按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六、薪酬待遇
薪酬标准参照当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核定。
七、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招聘中,通过面试人员的成绩保留到下一次招聘之前,期间如有聘用制书记员辞职等情况而出现空缺的,从通过面试的人员中按序补聘人员。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777-3687085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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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钦州市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doc
附件2:诚信承诺书(2023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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