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招聘 | 临夏州公安局、东乡县公安局公开招聘360名警务辅助人员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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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夏州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80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为充实警务辅助力量,临夏州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开招聘辅警80名,其中交通安全管理类勤务辅警40名(男性34名,女性6名),治安防控类勤务辅警40名(男性34名,女性6名),具体详见《岗位简表》。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3、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7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4、学历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岗位学历放宽至高中(中专);2023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报考。5、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72米,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6米。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8(含4.8),无红绿色盲。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明显纹身、疤痕等特殊印记,无传染性疾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6、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考察合格后需提供原用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7、热爱公安辅警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公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临夏州公安局公益性岗位及临聘人员。以上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最多加1次,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1、现场报名。报名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简表》,下载填写报名表(纸质版现场提交,电子版报名表报名后发至电子邮箱:lxzgajzzb2023@163.com),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还需携带退伍证,两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于2023年7月3日9时至7月5日18时到临夏州公安局一楼出入境大厅(临夏市红园路15号)现场报名,微信支付报名费150元。2、现场目测。报名应聘人员达不到规定身高,有明显肢体功能障碍,明显纹身、疤痕等特殊印记的不予报名。3、领取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于2023年7月9日9时至18时到临夏州公安局一楼出入境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4、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委托专业机构提供考试命题、保密印刷、阅卷等服务。采取闭卷考试方法进行。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汉语作答,考试科目为一科。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3、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4、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1、按照计划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能测试名单。2、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以通知形式通过临夏州人社局、州公安局网站、“临夏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3、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4、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4为合格;1000米跑,所用时间≤4\35"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身度≥245厘米为合格;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4为合格;800米跑,所用时间≤4\3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身度≥210厘米为合格。体能测评实行项目达标制,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进入面试程序。体能测试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成绩。每个考场均配备专门摄像器材,具体安排如下:2、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对应聘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3、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计算。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体检时间及地点:以通知形式通过临夏州人社局、州公安局网站、“临夏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2、按照计划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按照有关规定在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体检。3、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中人民警察职位有关规定执行。4、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进行等额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政治考察环节,考生填写政治考察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县(市)公安局出具查询结果并盖章确认。因政治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进行等额递补。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临夏州人社局、州公安局网站、“临夏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已就业人员需在公示结束3日内,提供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1、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与州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后,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续聘。2、被确定为聘用人员的,合同期限内,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一)本次聘用的辅警性质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中担任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为“辅警”,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的相关待遇。(二)辅警薪酬待遇按照临夏州公安局、临夏州人社局、临夏州财政局《关于认真落实<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基本工资:2800元/月,岗位工资:200元/月,绩效工资:200元/月,值班补贴:200元/月。工龄工资:每满一年增加50元/月。层级工资:按规定考核晋升层级工资。五险一金:按规定由个人和单位分别缴纳。此次招聘工作由临夏州纪委监委派驻州人社局、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工作中作弊、弄虚作假者;(一)临夏州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凡报名、资格审查、拟录用人员公示及审批等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二)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所有报考信息均在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发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辅导培训。临夏州纪委监委派驻州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930-6219961临夏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930-5920057 2、报名表(电子版表格从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州公安局门户网站下载)
为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提升治安防控和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群众的职能作用,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实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21〕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额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2号)和《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州办发〔2019〕40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面向社会面和县公安局在职临聘人员中招考,共招考280名(其中男性220名、女性60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保守工作秘密,听从命令、服从指挥。(三)具有东乡县户籍,须在2023年6月1日前迁入;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复退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5年6月27日至1993年6月26日期间出生;县公安局在职临聘人员,上述报考条件可适当放宽。(四)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6米,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色觉正常,无色盲、色弱;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肢体功能性障碍,无明显纹身、疤痕等特殊印记,无传染性疾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五)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考察合格后需提供原用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3.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1.对于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辅警的配偶、子女在招聘中给予政策倾斜,在笔试成绩中加20分,但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2.对于伤残民辅警的配偶、子女在招聘中给予政策倾斜,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但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3.对于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在招聘中给予政策倾斜,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但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4.县公安局在职临聘人员,按工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政策倾斜,一年起算,每满一年加3分,具体时间以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但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5.县公安局在职临聘人员,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学历的在笔试成绩中加1分,本科学历的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以最高学历为主,但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7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二)报名地点:东乡县公安局政工室(县公安局411办公室)1.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6张。2.报名须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时间期限持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汉语作答,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准。4.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按照计划招聘岗位人数1:1.5比例,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3.大专及以上毕业证需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2.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对应聘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等进行综合评价,每位应聘人员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为100分。3.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4.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在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现场通知。3.测试内容: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统一组织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1为合格;800米跑,所用时间≤4\25″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45厘米为合格。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1为合格;600米跑,所用时间≤4′2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10厘米为合格。4.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携带本人面试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试。5.体能测试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取消应聘资格。1.体检对象: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及体能测试结果,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3.体检内容: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试结果依次进行等额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政审环节,应聘人员填写考察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公安机关出具查询结果并盖章确认。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试结果依次进行等额递补。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一)本次聘用的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性质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担任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为“辅警”,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的相关待遇。(二)聘用人员在经过岗前培训之后开始上岗试用,同时配发公安警务辅助人员装备和服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东乡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两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根据相关规定续聘,每年一签,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收回配发的装备及服装。(三)聘用后的考核由东乡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相关制度的一律解除劳动关系;在聘用期间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聘用人员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层级工资、值班补贴五部分组成,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临夏州公安局、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州财政局《关于印发临夏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州公发〔2019〕585号)执行。养老、医疗(包含生育险)、工伤、失业和住房公积金(四险一金)按规定由个人和县财政分别缴纳。(一)此次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公示等事宜,均在东乡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通讯不畅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二)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聘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三)本次考试成绩保留六个月,六个月内如有职位空缺,可从公示无异议人员中依序递补。(四)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东乡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自觉遵守相关要求。(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六)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七)本次招聘不委托第三方招聘,由东乡县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更多内容请点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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