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年度
云南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
到基层服务岗位需求信息表
16个州市岗位需求共3840个
人数需求共5043人
云南省2023年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
服务岗位需求信息公告
根据《云南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暂行办法》(云人社发〔2014〕97号)相关精神及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乡村振兴,经征集汇总各州(市)、县(市、区)需求情况,现将2023年度云南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岗位需求信息进行发布(见附件),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人自愿服务意向和岗位需求情况,及时联系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咨询电话:0871-63635256
附件【下载附件请阅读原文】
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2.2023年度云南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岗位需求信息表
3.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根据《云南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提出的措施,鼓励县及县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自愿到乡镇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服务工作。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自愿原则,由个人填写《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申请登记表》,经所在单位批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省属单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属单位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暂行办法》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落实岗位后,及时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前往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洽,并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需明确服务起止时间、服务期限、服务单位与申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申请人签订协议后,凭《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申请登记表》和服务协议回原单位办理离岗手续。申请人人事行政、工资等关系保留原单位,并与原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暂行办法》提出,到乡镇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含2年)的,从到乡镇服务之日起,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岗位补贴。服务期限为2年的,服务期满后一次核发2年的工作岗位补贴;服务期限超过2年的,从第3年起,每满1年核发一次岗位补贴。服务期以周年计算,未满2周年者或服务期内未按协议履职,考核不合格(不称职)者,不享受工作岗位补贴。《暂行办法》明确,到基层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在服务期间,涉及职称晋升的,由原单位办理推荐申报手续,其服务期间的业绩情况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业绩条件。(来源:云南发布、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