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品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即1987年7月11日至2005年7月13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三)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五)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六)应聘A02-A46岗位需具备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应聘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也可参加应聘,其中应聘A02-A03、A21-A22、A35-A37岗位的人员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应聘A04-A19、A34岗位的人员,须在聘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七)资格条件中工作年限指周年,截止时间计算到2023年8月31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本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