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专科起报 | 南京市红十字医院,招聘启事(含护理25名)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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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卫技人才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秦淮区卫健系统编外用人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南京市红十字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具体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红十字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3日至2005年7月7日之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
7、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护理1”岗位招聘对象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护理1”岗位外,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报考应届生岗位。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与我院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需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7、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有关要求
1、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本院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官网(www.njshszyy.com)发布。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7月3日9:00至7月7日16:00。
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
2、资格初审
我院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3日-7月7日9:00-11:30,14:00-16:00 ;
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7月3日-7月7日9:00-11:30,14:00-17:00 ;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7月3日-7月8日9:00-11:30,14:00-16:00 。
3、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我院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中“咨询电话”。
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7月3日9:00至7月1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5、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按实际报名成功人数开考。非急需用人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要求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6、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或与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报名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考试
1、笔试
网上初审通过并缴费确认的考生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将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官网(www.njshszyy.com)发布,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官网(www.njshszyy.com)公布,合格线为卷面成绩的60%。
2、面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面试(技能操作考核)人选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确定。
面试前,我院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通过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官网(www.njshszyy.com)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消息,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的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2021年、2022年(“护理1”岗位除外,只招2023年毕业生)未就业的毕业生及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将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官网(www.njshszyy.com)公布。
面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线均为60分,任何一项不合格均不能进入体检程序。参加笔试、面试(技能考核)人员的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有技能操作考核的岗位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技能操作考核占30%。笔试、面试、技能操作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在面试(技能操作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技能操作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通知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官网(www.njshszyy.com)发布。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结果审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我院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合格者由我院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官网(www.njshszyy.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以及聘用后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经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是南京市红十字医院专业技术和工勤人员,并非事业编制。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招聘咨询、监督
1、报考咨询电话:南京市红十字医院人事科:025-84478503
2、监督举报电话:025-84478505
报考期间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官网(www.njshszyy.com)公布的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南京市红十字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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