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6人公告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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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大庆师范学院主页(http://www.dqsy.net/)。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岗位:驻寝男生公寓辅导员;性别:男;人数:6人。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具有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学历要求为硕士及以上。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均为统招,并获相应学历、学位。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要在30周岁以下(1993年6月21日(含)以后出生)。
(六)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七)在校期间担任过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或从事过高校专兼职辅导员工作(半年以上)。
(八)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九)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
2.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3.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1日—7月5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大庆师范学院招聘网站(http://111.43.18.109:81/zp.html#/)进行“报名”。报名时须先注册个人账号,注册后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简历、上传附件后选择应聘对应岗位。
3.报名提供材料:
(1)《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2)《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信息一览表》(附件2);
(3)《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政审表》(附件3);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本科、硕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各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各阶段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学校开具的如期毕业证明并加盖院系公章,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的报名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上传到其它附件材料;
(7)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
(8)学生干部经历需提交班长、团支书及以上主要学生会干部成员证明并加盖院系或学生管理部门公章。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的电子材料需按照提交材料顺序编排序号,一项内有多个材料的,按照1.1、1.2……格式提交。提交材料缺少要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应聘人员只允许申报一个岗位。
(3)应聘者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应聘者使用照片须为白底证件照。
(6)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复审。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审查结果。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原则上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后,关注报名时填写的邮箱。
2.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报名登记表(附件1)、政审表(附件3)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恕不退还。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方式: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不能按时参加笔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1)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笔试内容:综合素质能力(文字能力、时事政治、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业务能力。
(2)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若末位成绩出现并列,则扩大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这一要求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分别采取专业问答、答辩等考核方式。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或面试超过三分之二(含)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不予通过。
(3)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折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学术成果高者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按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应聘人员须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六)复审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复审,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术成果、心理健康等。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复审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庆师范学院主页通知公告栏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相关待遇
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七、纪律要求
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对教职工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有关工作人员,依规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有关说明
1.拟聘用人员须在公示后2个月内到校办理入职手续。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后可延后办理入职手续。
2.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入职前,落实事业编制岗位人员须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原件等。
4.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5.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笔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45元人民币,面试不收费。笔试费用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459-5511577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78号,邮编:163712
监督电话:0459-5510032(大庆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
本公告由大庆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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