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招聘 |敦煌研究院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公告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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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2022-2024年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甘组通字〔2022〕17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敦煌研究院计划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品行良好,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好。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业务能力。其中,学历层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院校范围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详见附件1《敦煌研究院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岗位列表》)。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中,或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说明,认定所学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或认定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虽名称不完全相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说明和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由敦煌研究院组织研究明确资格。
(四)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4.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其他不得参与公开招聘的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7月5日至7月20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资格初审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采取邮件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并将登记表与报名材料以“岗位+专业+姓名”命名文件发送至邮箱dhahr@dha.ac.cn,由敦煌研究院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材料为PDF清晰扫描件,包含:
1.身份证正反面;
2.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现就读院校相关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及具体名称);
3.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个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
5.学术成果证明材料(论文、专著、奖项、作品等);
6.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
初审通过人员自动进入复审阶段,审核结果由敦煌研究院通知本人。复审时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3张。凡办理聘用手续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不予聘用。
三、考核
(一)考核时间、地点
时间: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敦煌研究院二楼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2号)
(二)考核内容、方式
采取考核招聘方式。通过应聘人员自述(PPT)、书面材料审核和现场答辩等方式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和专业成果、科研经历和专业水平以及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判。每位应聘人员考核时间为20分钟,应聘人员自述(PPT)10分钟,现场提问答辩10分钟。
(三)考核量化评分指标
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指标内容包括:学术背景和专业成果占50%、科研经历和专业水平占15%、适应工作能力占15%、综合素质占20%。考核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85分。
应聘人员在考核前需提交包括工作学习经历、学术背景、专业成果(包括论文、奖项、作品、专利等)、科研项目、所应聘岗位研究思路等内容的书面报告一式10份。
四、体检
体检由敦煌研究院组织。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以同一岗位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时间为面试次工作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敦煌研究院组织。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经敦煌研究院研究审定后,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敦煌研究院网站(http://www.dha.ac.cn/)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经报请敦煌研究院党委批复后,报上级部门备案,由敦煌研究院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档案迁转等相关手续。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媛媛:0931-8883896;15693333250
华 波:0931-8883896;15109317061
监督电话:0937-886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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