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教师校园招聘(113人)公告(红河蒙自、个旧、石屏)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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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红河州蒙自市(校招)

01

蒙自市2023年事业单位

校园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蒙自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我市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红河州2021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蒙自市第四中学、蒙自市第二中学、蒙自市第三中学、蒙自市第五中学、红河学院附属学校、蒙自市人民医院、蒙自市第二人民医院、蒙自市妇幼保健院、蒙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校园公开招聘共89人。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招聘本科学历的年龄3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的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的年龄40周岁以下;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对象

教师类校园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应为:高考招生时参加第一批次录取的师范类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

医疗卫生类校园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应为:全日制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直接参加国家计划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3年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且具有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参加医疗卫生行业招聘医学类岗位的,视为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成绩单、合格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除上述招聘对象外,985、211、双一流大学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列为校园公开招聘对象。

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参加校园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外,其他岗位条件可不受限制。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编报,招聘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详见《蒙自市2023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方式

此次校园公开招聘在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市人大、市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和考官(每个招聘单位3名或5名)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现场招聘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组分别赴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西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进行现场招聘。

教师岗位招聘按招聘时间和地点进行顺序招聘,如岗位在前一招聘点已招聘到相应的人员,下一招聘点不再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请按招聘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招聘安排计划如下:

蒙自市第四中学、红河学院附属学校,2023年2月28日上午在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进行现场招聘。

蒙自市第四中学、蒙自市第二中学、蒙自市第三中学、蒙自市第五中学、红河学院附属学校,3月2日上午在西南大学进行现场招聘;3月4日上午在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招就处大学生活动中心进行现场招聘。

蒙自市人民医院:2023年3月9日下午15:30-17:40,在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昆明市平政街39号)知行楼406室进行现场招聘报名并进行综合考核,3月10日上午8:00—12:00,在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知行楼303室进行临床医生、中医科医生岗位面试。

蒙自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3月9日下午15:30-17:40,在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昆明市平政街39号)知行楼401室进行现场招聘报名并进行综合考核,3月10日上午8:00—12:00,在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博敏园2101进行临床医生岗位面试。

蒙自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3月9日下午15:30-17:40,在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昆明市平政街39号)知行楼402室进行现场招聘报名并进行综合考核,3月10日上午8:00—12:00,在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博敏园2102室进行临床医生、口腔医生岗位面试。

蒙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3月9日下午15:30-17:40,在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昆明市平政街39号)知行楼403室进行现场招聘报名并进行综合考核,3月10日上午8:00—12:00,在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博敏园2013室进行医学检验技师、公共卫生医生岗位面试。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往届毕业生: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试开始后不再接受报名。

(二)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综合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

(1)综合考核

考核组根据报名考生提供的材料,结合其政治思想素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综合考核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凡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均进入综合考核。

(2)面试

经过综合考核,一岗一人的岗位按1:5的比例,一岗多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实际参加综合考核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通过综合考核进入面试的,招聘单位将以电话的方式通知,未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为未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由应聘人员根据课题,在15分钟内完成,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素养、心理素质、教育教学艺术。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医生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医学基础知识。

报考蒙自市人民医院的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报考蒙自市第二人民医院、蒙自市妇幼保健院、蒙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2023年3月10日上午8:15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包含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100分)×30%+面试成绩(100分)×70%。综合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在合格分数线上,结合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校园公开招聘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交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上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五)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体检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市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后面环节就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校园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里,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报名资格,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0873-3718891(杨老师),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行政中心霁虹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3室。

蒙自市教育局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0873-3856911(卢老师)、0873—3856914(马老师),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锦华路与观澜路交叉口蒙自市教育体育局205室。

蒙自市第四中学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13887361963(李老师),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蒙自市第四中学智乐楼0407室。

蒙自市第二中学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0873—3034368、13769320980(倪老师),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南湖南路7号蒙自市第二中学综合楼行政办公室517室。

蒙自市第三中学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0873—3856677、15770383764(李老师),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观澜路蒙自市第三中学启航楼党政办公室。

蒙自市第五中学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13887376256(王老师),15394866770(刘老师),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北京路蒙自市第五中学教学楼202室

红河学院附属学校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15126365415(高老师)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朝阳路与贲谷路交叉口红河学院附属学校综合楼党政办公室

蒙自市卫生局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0873—3724873(黄老师),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迎晖路市卫健局办公楼307室。

蒙自市人民医院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0873-3867004、15974763606(孙老师)。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89号蒙自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诊8楼808室)。

蒙自市第二人民医院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0873-3155120、18214360572(张老师)。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人民东路25号蒙自市第二人民医院八楼8室。

蒙自市妇幼保健院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0873-364739818183591997(蔡老师)。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北京路延长线陆迎村旁蒙自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315室。

蒙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0873-372054618087305724(高老师)。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复兴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406室。

附件1:蒙自市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2: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doc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3日



2023年红河州个旧市(校招)

02

个旧市2023年教体系统事业单位

校园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个旧市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个旧市教育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采取校园招聘工作人员13名。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对象

高中教师的招聘对象为: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云南艺术学院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其他高考招生时参加第一批次录取的师范类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应届毕业生。

招聘引进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外,其他条件可不受限制。

除上述招聘对象外,985、211、双一流大学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参加校园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编报,招聘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详见《个旧市2023年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

(六)招聘本科学历的年龄30岁以下,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35岁以下,博士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0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能报考;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在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市人大、市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和考官(3—5名)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方式或其他招聘方式进行(根据疫情情况和报名情况进行安排)。

招聘工作组赴云南师范大学进行现场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带上相关材料于2023年2月23日上午8:30-10:00到昆明南站希尔顿欢朋酒店(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与梁王路交叉路口南侧)进行现场报名,报名结束后即进行考核。

云南师范大学双选会以学校公布的招聘信息为准。按照招聘时间先后安排,如在前面的招聘会招满人员,就不再进行后面的招聘。招聘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岗位以学院发布的信息为准。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往届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1)专业考核

高中文化课教师(不含声乐、舞蹈、体育教师)采取做各学科高考模拟题的方式进行考核。专业考核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专业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教学考核环节。

高中声乐、舞蹈、体育教师采取专业能力实作考核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声乐、舞蹈、体育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专业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专业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2)教学考核

高中文化课教师(不含声乐、舞蹈、体育教师)采用现场抽取课题,写教案、讲课等方式进行考核。教学考核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气质、教态、普通话、课堂设计、教材的理解与把握、亲和力等方面的情况。教学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考核。高中文化课教师(不含声乐、舞蹈、体育教师)按教学考核成绩的高低,以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行考核;高中声乐、舞蹈、体育教师在专业考核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以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行考核。如果报名人数不够3人,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面试考核主要是考查其思想情况,心理状态,教育、教学思想,教科研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求职动机及意愿等。

(4)总成绩计算。专业考核成绩、教学考核成绩、面试考核成绩满分各100分。高中文化课教师(不含声乐、舞蹈、体育教师)专业考核成绩以试卷评分计算;声乐、舞蹈、体育教师专业考核成绩以考官评分的平均分计算;教学考核成绩、面试考核成绩以考官评分的平均分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高中文化课教师(不含声乐、舞蹈、体育教师)考生总成绩=教学考核成绩×50%+面试考核成绩×50%。

高中声乐、舞蹈、体育教师考生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50%+面试考核成绩×50%。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考试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校园现场招聘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成绩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拟聘人员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分别由市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的,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其后环节就不再递补。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2.体检。体检由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资格复审、体检时间、考察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3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里,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报名资格,个旧市人社局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个旧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73—2124227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和平路70号

个旧市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0873—3059661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五一路53-57号

附件:

附件1:个旧市2023年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doc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3日




2023年红河州石屏县(校长)

03

石屏县2023年教体系统事业单位

校园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石屏县教体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红河州2021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准,石屏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校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人。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岗位

(一)招聘范围对象

高考招生时参加第一批次录取的师范类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除上述招聘对象外,985、211、双一流大学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列为校园公开招聘对象。

招聘引进人员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外,其他岗位条件可不受限制。

(二)招聘岗位

详见《石屏县2023年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招聘本科学历的年龄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六)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在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县人大、县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和考官(3—5名)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方式进行。招聘工作组赴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大学城)进行现场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络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21日前将个人简历以邮件方式分别发送至报考学校的邮箱。石屏一中邮箱:404172983@qq.com,联系人:胡俊,联系电话:17787330341;石屏二中邮箱:1732848680@qq.com,联系人:吕珉伟,联系电话:13887361833;石屏高级中学邮箱1127926615@qq.com,联系人:白自平,联系电话:13887399905。学校审核通过后通知考生在指定时间到现场参加招聘。

2.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石屏县第一中学、石屏县第二中学、石屏高级中学于2月23日—24日,在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大学城)设点招聘,报名时间2月23日上午9:00—11:30,应聘学生现场报名,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招聘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岗位以院校发布的信息为准)。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关注云南师范大学发布的校园招聘信息,并在院校公布的招聘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报名表(附件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往届毕业生: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附件2)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凡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均进入考试。考试在审核完考生报名资料后开始进行,在考试开始后不再接受现场报名。考试方式采取面试、说课的方式进行。

考试具体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1.面试

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面试的主要内容为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职业理想、从教愿望、个人特长等。

面试成绩(以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以1:5确定进入说课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全部进入说课。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

2.说课

说课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

说课课题由招聘单位拟定,考生根据课题进行15分钟以内说课,面试考官组根据考生说课情况进行现场评分。说课成绩以各位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说课成绩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包含面试成绩、说课成绩。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百分制)×30%+说课成绩(百分制)×7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后进行说课的岗位,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说课单项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确定排名先后。若再出现说课成绩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时,由监督组代表从说课备考题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套,现场组织并列人员进行二次说课,根据二次说课成绩的高低对并列人员先后进行排名,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二次说课成绩不计入考生的总成绩。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考试考核结束后,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校园现场招聘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成绩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个人征信报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体检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其后环节就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3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聘用和管理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2023年修订)》(附件3)。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里,请电话咨询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疫情防控方面,请考生关注当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0873—4855097(李老师),石屏县异龙镇钟秀街延长线。

石屏县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0873—4859244(朱老师),石屏县湖滨路中段。

石屏县第一中学联系电话:17787330341(胡老师)

石屏县第二中学联系电话:13887361833(吕老师)

石屏高级中学联系电话:13887399905(白老师)

附件:

附件1:石屏县2023年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石屏县2023年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xls

附件3: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doc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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