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3名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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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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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

因工作需要,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保区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综合辅助岗3名,为劳务派遣用工性质,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具体要求如下:

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不限,性别不限,年龄18至40周岁,临海户籍或临海生源。

联系方式:0576-85588636

台州综合保税区简介

台州综合保税区于2021年12月经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选址位于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洋区块,重点发展临港型智能制造、大宗商品和医药健康等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外向型加工制造和研发设计、物流分拨、跨境电商、检测维修、销售服务等业态,全力打造港产城湾一体化发展的现代智慧综合保税区。

当前,台州综合保税区项目建设如火如荼,为广泛集聚优秀人才助推综保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保区管理局现向社会诚聘英才。





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自己的报名、审核状态等有关情况。

1.注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4日9时—2023年7月17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14日9时—2023年7月18日17时。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2.本次岗位免报名费。各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因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7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联系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6-85308193,地址:临海市河阳路319号总部经济商务区人防档案馆大楼1708室,邮箱:lh85308193@126.com)进行改报,逾时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7月26日9时—2023年7月29日。

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等。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笔试、结构化面试考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

1.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科目包括政治、时事、国情、法律、经济、科技、历史、人文、管理、写作等内容。《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2023年7月29日上午9:00—11:00;笔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有违纪违规行为、缺考或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2.确定面试对象

本岗位招聘计划3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结构化面试对象;

岗位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面试,如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根据网站上公布的资格复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名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当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留学人员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前的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格复审时可先提供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但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聘单位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若递补人员放弃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实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其面试、录用资格或解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后,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4.面试

本次招聘各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具体详见招聘公告附件1。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结构化面试考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若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再相等的,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由招聘单位对相应岗位按本《公告》有关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办理正式录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按本《公告》有关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建立后备人选库,面试成绩合格(即60分以上)的未录用人员,进入本次招聘后备人选库。后备人选库自本次招聘总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下一次全市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即时失效。在此期间出现编外聘用人员同类岗位空缺的可从同类岗位后备人选库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拟录用对象,经体检、考察、公示后办理录用手续。

启动和实施后备人选库按如下规则执行:

1.由单位提出需求报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同意;

2.后备人选库分为综合类(专业不限的岗位)和专业类(有专业要求的岗位),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3.参加本次招聘的机关事业单位若要从后备人选库选择拟录用对象,应优先从本单位本岗位后备人选库选择拟录用对象,若本单位本岗位无后备人选,可在本次后备人选库的同类岗位中在符合招聘条件前提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拟录用对象。以上人员经体检、考察、公示后办理录用手续。

(二)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至2023年7月14日,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指周年。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要求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或证件、证明)等截至2023年7月14日。

年龄条件要求18至40周岁(1982年7月15日至2005年7月14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三)户籍。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2023年7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23年7月1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要求的岗位。户籍不限岗位对报考人员落户时间不作要求。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四)取得多个毕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毕业证书进行报考,用于报名的大专及以上的毕业证书须取得学历认证,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国内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为依据,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另外,军队院校、党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的毕业生的学历认证参照《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有关学历认定的相关条款的口径执行。

招聘要求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和《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设定和解释,并进行资格审核。对于未列入参照专业目录的专业,若和所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明显相符的,由报考人员提供主干课程后,由招聘单位研究同意后决定是否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

(五)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人员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六)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与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七)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驾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八)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九)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及其他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录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十)各个岗位招聘有关信息、报名手续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见招聘公告附件1;有关报名系统本身技术咨询请与临海市考试培训和信息技术中心联系,电话:0576-85288978;中共临海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电话(监督电话):0576-85307905。

(十一)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临海市人力社保局(电话:0576-85308193)或招聘单位反映,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招聘公告附件1。

(十二)本公告中涉及岗位类别、学历、专业、其他资格条件等相关事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或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再作处理。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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