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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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博士研究生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计划招聘博士研究生2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博士研究生计划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公告在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czhospital.com/)、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z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发布。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在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czhospital.com/)进行查询。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1)报考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如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即在1987年7月13日后出生,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所学专业填写。专业设置以《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作为基本依据。因高校专业设置、修改较频繁,未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较多,如考生毕业证及学位证的专业名称与《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的专业要求不一致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3)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6.医师岗位须具有医师资格证(或考试成绩合格证);
7.医师执业证的执业范围需符合报考岗位的执业要求。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未满服务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现场领取准考证。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13日至7月14日、7月17日8:00-12:00,14:30-17:00。
3.报名地点: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后勤综合楼406室。
4.报名及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一张两寸免冠照片。
(3)所有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历查询网站“http://www.chsi.com.cn”打印)。
(4)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学历查询网站“http://www.chsi.com.cn”打印)。
(5)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6)毕业证及学位证的专业名称与《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的专业要求不一致的,提供《学籍证明》(附件4)。
(7)医师岗位须提供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已注册另提供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有效注册期内),因未就业导致无法注册,但还在国家规定的注册有效期限内,可不提供注册证明材料。
(8)《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
(9)《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
5.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无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另行在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公布。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博士研究生公告》,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未按规定要求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4)报考人员请在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须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7.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于7月17日在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公布。
8.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7月17日在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按岗位最低开考比例,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
2.面试时间。2023年 7月 18日。
3.面试地点。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内科楼八楼。
4.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形式。面谈。
6.面试成绩。设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予聘用。
7.面试成绩排名
(1)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成绩排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照所在面试评委组所有评委平均分排名。经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研究,在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公布面试成绩与排名。
(三)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在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提出拟聘用人选,按政策程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医院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如聘用人员不服从安排,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相关要求
(一)面试后因本人放弃、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可以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1次,递补截止期限为公布体检入围名单之日起60天内。
(二)报考人员须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招聘公告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招聘单位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三)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四)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公开招聘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服务咨询电话:0735-2225165
监督举报电话:0735-222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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