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阳光花园教师招聘公告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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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花园幼儿园
欢迎您的加入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阳光花园幼儿园位于龙岗区吉华街道阳光花园小区内,是深圳市一级幼儿园、龙岗区政府产权公办幼儿园。园所占地面积3580㎡,建筑面积2515.2㎡,办园规模10个班。幼儿园秉承“阳光生长 幸福成长”的办园理念,以“做阳光积极的教育 育全面发展的儿童”为办园宗旨,促进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让儿童成长充满幸福。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主班教师1名
岗位要求:
1.学历:本科及以上;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
3.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5.有至少一学年幼儿园教学经验;
6.学前教育专业者优先。
副班教师1名
岗位要求:
社会人员要求,以下A/B满足其一即可:
(A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1.学历:本科及以上;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
3.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5.有至少一年社会工作经验;
6.具备以下任意条件者优先:
①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
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B类:大专学历)
1.学历:大专;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
3.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5.有至少一年社会工作经验;
6.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者优先。
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要求,以下C/D满足其一即可:
(C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1.学历: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续聘);
5.持有健康证;
6.具有龙岗区公办幼儿园一学期以上实习经验者优先。
(D类:大专学历)
1.学历:大专学历;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续聘);
5.持有健康证;
6.具有龙岗区公办幼儿园一学期以上实习经验者优先。
美术专任教师1名
岗位要求:
1.学历:本科及以上;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
3.专业:美术相关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根据省市督导相关要求,非学前教育专业的人员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自聘用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续聘)
5.持有健康证;
6.美术专业能力强;
7.有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保健员1名
岗位要求:
1.学历:大专及以上;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
3.专业:医学相关专业;
4.持有保健人员上岗证书或培训证书:
暂未取得保健人员上岗证书或培训证书的,应持有医师资格证、护士证等证书,并承诺一年内取得保健人员培训证书或上岗证书;
5.持有健康证;
6.专业能力强,有幼儿园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保育员2名
岗位要求:
1.学历:高中及以上;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
3.专业:不限专业;
4.持有保育员上岗证(按照有关规定,保育员需持有(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发放的上岗合格证书);
5.持有健康证;
6.具备以下任意条件者优先:
①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②有幼儿园工作经验。
实习生2名
岗位要求:
1.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或学信网学籍验证);
2.年龄:25周岁以下;
3.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或美术、体育、音乐等相关专业;
4.具有耐心、细心的工作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喜欢孩子;
5.学前教育专业优先,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优先。
6.持有健康证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及其他岗位相关证书;
5.承诺书(附件3);【签字按指模后的pdf或图片格式】
6.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签字、盖章后的pdf或图片格式】
7.工作经历证明(合同、社保清单、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8.荣誉证书等其他材料。
(请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附件)
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材料初审
1.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2.通过短信、邮件或电话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4日16:00时截止,有意者请将报名材料按顺序排列并压缩发送至邮箱:jhjdyghyyey@lg.gov.cn;
2.邮箱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我们会有专人与您联系!
3.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18319991258 马老师(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附件下载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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