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应聘人员应符合报考相应岗位的具体条件,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8年7月4日至2005年7月23日期间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
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共招聘交通管理辅警40名(公益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和退伍军人优先),岗位明细和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扬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和相关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总体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结合实际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人员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4日至7月23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根据报考岗位到指定地点报名(详见附件1《简介表》),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3.报名材料:
(1)扬州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相片(证件照)2张;
(6)退役军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员证或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其他专业技能方面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如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考人员不得兼报两个岗位,公安机关将同步做好资格审查;
5.未按要求参加报名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审查不合格。通过审查的视为报名成功,公安机关将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予以告知。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考试程序,考试包括笔试、面试,部分岗位还需进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主要考核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民道德、公共基础理论、行政职业能力及相关专业应知应会知识等;
2.体能测评。报考勤务类警务辅助岗位人员需进行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两项体能测评(具体岗位详见《简介表》)。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测评达标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体能测评标准(附件3)参照《公安部综合体能考评标准》执行;
3.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采用百分制计分;
4.总成绩计算方式:
(1)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2)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三)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岗位条件中有身体指标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3.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