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年龄18至30周岁。报名驾驶员岗位人员应持有地方B2级及以上驾驶证,驾龄满1年,且驾驶技能合格,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志愿从事消防工作,自愿服从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
(三)具有高中同等学历(含)以上的文化程度,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和心理素质测试合格标准。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征兵政审标准,个人征信情况良好。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放宽年龄条件并优先录取:
1、具有大学专科同等学历(含)以上的文化程度;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从业经历,同时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退役士兵,须服役期满正常退役;
3、具有体育特长的;
4、具有起吊、举高、牵引等大型车辆驾驶和车辆维修资质的;具有绳索、水域、地震、山岳、车辆等救援资质的;具备其他消防队所需专业特长的。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
3、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5、曾因违反消防救援机构管理规定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或者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7、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为虚假资料或故意隐瞒事实、伪造、编造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的;
8、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其他情形,或者其他不宜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