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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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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多个单位

发布了最新招聘信息

一起来看看吧~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7月公开招聘特聘专干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委政法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聘专干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详见《光明区委政法委2023年7月公开招聘专干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其中,报考专业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

5.保守国家秘密;

6.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5.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8日至7月28日下午18:00(如报名时间有延长,将另行通知)。

2.报名资料

(1)《光明区委政法委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电子版及本人签名扫描版)(附件2);

(2)《光明区委政法委公开招聘专干报名人员信息表》(电子版,非扫描版)(附件3);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5)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学信网验证学历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验证学位报告);

(6)任职回避承诺书(本人签名扫描版)(附件4);

(7)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扫描版)(附件5);

(8)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如具有机关事业单位综合文字材料主笔经验,需至少提供2篇由本人主笔的机关单位综合文字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zfwbgs@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编号+岗位名称+考生姓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4.报名咨询电话:麦先生,0755-88211465;杨小姐,0755-88210125,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

2.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的最高年龄、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报名截止前一天;

4.对符合条件、报名成功的考生,于报名结束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进行通知,审核不通过的,不予通知。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开展,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笔试合格线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对象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通过笔试合格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该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五、体检

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国内任意一家三甲以上资质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体检报告、报名资料书面件和相关证件原件一并报光明区委政法委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光明区委政法委将对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合格、资格复审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八、递补

进入体检、资格复审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体检、资格复审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资格复审人选。

九、办理入职

聘用人选由我单位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专干用工性质均为劳务派遣用工,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次考试的资格审查主要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体检后的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考生须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在任一环节或入职后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本公告由光明区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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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2023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般类岗位专干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委统战部公开招聘4名一般类岗位专干。现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详见《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职位表》(附件1),职位专业要求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

二、招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人员需符合招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招录岗位对报考人员最高年龄、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具体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1日;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和光明区专干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8日17:00(报名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2.报名资料

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电子版填写完整,表上须附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电子照片)(附件2);

②《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干报名信息表》(附件3,可编辑版);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验原件交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

⑥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4);

⑦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5)。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tzb@szgm.gov.cn邮箱,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编号+考生姓名”(如GMTZB20230701+张三)。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报名联系电话:0755-88211162,联系人:郭女士。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的,于报名截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录岗位要求是否相符。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录岗位进行报名,所报岗位选定确认后不得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岗位选报、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4.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7月11日。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一)笔试

笔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者凭报名表和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本次考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70分,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通知,未进入的不予通知。本次考试统一划定总成绩合格线75分,从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布。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市内任意一家三甲以上资质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部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八、递补

进入体检、资格复审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体检、资格复审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资格复审人选。

九、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安排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次考试的资格审查主要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体检后的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考生须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在任一环节或入职后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光明区委统战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本公告由光明区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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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

(公职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

(公职律师事务所)

2023年第一批

律师及律师助理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事务所)公开招聘律师及律师助理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报考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事务所)2023年第一批律师及律师助理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同时,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2.对报考专业的要求

(1)考生所学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专业目录中,根据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2)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岗位最高年龄限制为40周岁的(即1983年7月12日之后出生),岗位最高年龄限制为35周岁的(即1988年7月12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3日上午9:00至2023年7月19日下午6:00(如有调整将于报名截止前发布调整公告)。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请考生登录报名网站(gmff.zhaopin.com),填写报考信息。

3.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事务所)2023年第一批律师及律师助理招聘报名表》(附件3);

(2)《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事务所)2023年第一批律师及律师助理招聘信息表》(附件4);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及学位证书(研究生报考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学校学籍或其他证明);

(5)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学信网验证学历、学位报告);

(6)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报名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条件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经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考试

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

(一)笔试

1.笔试采用线上笔试的形式,笔试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岗位面试人数不足1:5,原则上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统一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总成绩高低顺次,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东院区参加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七、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在公示期内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我单位可从入围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与我单位直接签订聘用合同,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咨询电话

报考人员如对招聘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请在公告发布期限工作日内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1.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0755-88211616。

2.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3037888-81830、13312974924。

(五)本招聘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事务所)2023年第一批律师及律师助理招聘职位表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事务所)2023年第一批律师及律师助理招聘报名表 

4.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事务所)2023年第一批律师及律师助理招聘信息表

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

(公职律师事务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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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光明区政府在线

编辑:麦泳妤

校审:刘越 邓红丽 谢燕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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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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