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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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是山东省省属普通本科院校。1953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山东省农林干部学校,期间分设为山东省农业干部学校、山东省林业干部学校,1959年又合并为山东省农林干部学校,后又历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五七干部学校、山东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五七干校、山东省省级机关五七干部学校,1979年恢复山东省农林干部学校,1983年改建为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改建为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多年的办学积淀,铸就了学校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形成了“厚德、自强、求是、笃行”的校训,“勤勉、实干、精业、励新”的校风和“以学生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以服务求发展、以特色强内涵”的办学理念。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按照应用型高校发展的总体要求,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深化综合改革、聚焦本科教学,开展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实践与探索,致力于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较强,适应能力良好,具有家国情怀和创新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知农爱农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办学水平、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初步形成了“农工融合”的办学特色,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等。

回首历史,学校由农而立,因农而兴,依农而盛,虽几经更名,但始终心系“三农”,农业教育初心未改。扎根齐鲁大地、根植农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是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的历史使命和价值追求。目前,学校本科教学脚踏实地,教学改革稳步推进,正向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奋斗目标迈进。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59人,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应聘教师、教学秘书、教辅岗位人员在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9日以后出生),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在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网站(http://www.sdae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9日9:00—7月27日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人事招聘管理信息系统”(http://39.104.22.138:8000/) 报名应聘。应聘人员首次使用招聘系统需注册新用户,填写注册信息时要真实、完整、准确。注册成功后可在“人事招聘管理信息系统”中查看招聘岗位并报名应聘。报名成功后,请务必及时关注“人事招聘管理信息系统”,以免错过通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2023年7月27日17: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本次招聘各类通知均通过报名系统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相应岗位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后果自负。

(3)报名材料

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报名材料上传至“人事招聘管理信息系统”,材料原件应扫描成PDF格式,材料(原件)应包括:

①贴有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且有本人签名的《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个人详细简历;

②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

③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3);离职人员需提交原用人单位提供的离职证明和近一年的社保查询证明;无单位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毕业以来的社保查询证明;

⑤要求中共党员的岗位需要提供中共党员证明(附件3);

⑥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交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附件3)、或加盖公章的在读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扫描件和读研究生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毕业论文(封面、目录、摘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⑦对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有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⑧有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

⑨其他对应岗位要求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单、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等(附件3),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本科或研究生就读期间,担任过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正部长,校级社团正团(会)长,担任上述职务时间需半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需加盖学校或学院党组织公章,证明人手写签名及联系方式。

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承诺书模板附件3),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以上所有材料报名可提供影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及复印件等须在现场审核时提供。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初审时间:2023年7月19日11:00—7月28日17:00

学校依据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通过“人事招聘管理信息系统”通知。逾期未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未按要求上传的材料不予审核,报名材料审核结果通过“人事招聘管理信息系统”通知。

报名结束后,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由我校统一组织,每个岗位采取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教师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及公共基础知识;其他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在“人事招聘管理信息系统”发布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地点通过“人事招聘管理信息系统”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方式(试讲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40%)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岗位基本技能等;其他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与答辩相结合(结构化测试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40%)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相应岗位职业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人事招聘管理信息系统”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体检在学校指定的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总量控制内正式职工。聘用人员的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山东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117861

监督电话:0531-88117783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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