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教师招聘56名公告

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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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教育教学人才队伍建设,解决我县教师师资力量不足问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等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市人社局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7月13日(含)及以后出生)。

6.报名者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中等职业技术专业课岗位的教师资格证(职业教育专业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可放宽到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

7.学历: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

8.招聘岗位限定本县户籍的,应聘者应于本公告发布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县户籍(该县)生源。

(二)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或少年管教的;

2. 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3. 曾被辞退和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4. 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 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

6. 在读的高校毕业生(在读的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7.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8. 现桓仁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三)具体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23年桓仁满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考生报名

1.信息发布。2023年7月14日

招聘计划在桓仁县政府信息网(www.hr.gov.cn)上发布。

2.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1日-7月25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2)报名地点:桓仁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需同时携带报名材料、委托书(附件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中考生签名必须为考生本人签字。考生报考岗位时,只报招聘岗位,不报具体招聘学校,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招聘岗位。考生按照招聘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好:

报名材料

①桓仁满族自治县2023年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本人手写签字)(附件2)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者暂未获取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提供《教师资格证认定证明》);

④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一张近期两寸免冠证件照片。

考务费为每人50元人民币,报名时收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扫描),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可减免考务费。

(4)注意事项

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根据《招聘公告》要求对所报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及聘用后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每名考生只限申报一个招聘岗位,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

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本人签字,单位盖章。考生需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1:2开考比例时,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需要调整或取消时,按照招聘计划表中学校顺序由后至前依次调整或取消。报考岗位调整,由县人社局发布公告;岗位全部取消,由县人社局通知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进行改报。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报名期间,考生对招聘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咨询电话与县人社局联系。

报考专业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5)、《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6)。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机构或相关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领取准考证

报名时即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日期:(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考试内容: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满分为100分。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综合分析,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4.笔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通过桓仁县政府信息网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

(四)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够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资格审查: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

(3)报名登记表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岗位如无要求可不提供)

(8)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者暂未获取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提供《教师资格证认定证明》)

(9)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当前如无工作单位可不提供)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导致岗位空缺,将进行递补,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桓仁政府信息网网站上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3.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在桓仁政府信息网公布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要求。

4.面试规则:面试采取试讲(模拟课堂教学)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体、音、美学科根据学科特点设有技能展示环节。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不予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5+面试总成绩*0.5=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并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对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用人单位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聘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或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考单位提出。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心理素质、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及进行犯罪记录查询。考察合格的,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如考察不合格、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桓仁政府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县教育局和人社局根据同类招聘岗位情况,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实行自主公开选择聘用岗位,总成绩并列者,依次按照面试、笔试顺序选择。

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市人社局备案。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岗位教师未取得满足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之前按管理岗位聘用。2026年8月31日前仍未取得职业教育专业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将解除聘用。

四、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备案后落实编制,享受全额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6个月,无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期间必须参加市、县业务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试用期满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新教师参加当年的职称评审,根据《本溪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试行)》(本人社﹝2016﹞119号)确定相应的岗位职务(职称)。新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者延长半年试用期,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启动清退程序,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新聘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年,在所聘用学校任教满5年后方可交流。不得以事业身份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岗位,严格服务期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借调服务期内的教师。

五、有关说明

1.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无关。

3.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六、纪律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

2.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其他相关工作,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4-48822259、024-48832966

电话咨询时段: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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