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招聘413名工作人员汇总

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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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只是当日部分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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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规定,昆明市公务员局决定面向全市开展2023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级机关(含派出机构)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职位。公开遴选单位、遴选职位及人数等详见《昆明市2023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昆明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

  2.中央和省直机关设在昆明市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不含新录用试用期,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4)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为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为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为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人员,任期未满一届的。

  (8)公务员转任后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务员招考、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以及特殊职位招录等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招考时已被告知其应在招录机关或者招考职位服务最低年限的,应当严格履行约定。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遴选。

  (三)具体职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资格条件外,各遴选职位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1)。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可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公开遴选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

  2023年7月31日上午9:00至8月4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报名。

  3.报名方法

  报名请登录云南考试招聘网(https://www.ynkszp.net),具体操作详见《网络报名流程》(附件4)。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信息后,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上传审查:

  (1)《昆明市2023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

  (2)现任职务(职级)的任职文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情况、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洁方面意见,需加盖出具部门的公章;

  (4)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5)报考人员承诺书(附件5)。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对其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等进行把关,对政治素质不过硬、作风不扎实、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不专心工作的,不得推荐报名。

  (2)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和提交相关材料,并确保在后期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供遴选单位审核,若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报考信息和材料一旦在报名系统提交后将不可修改,请报考人员在提交前认真检查。

  (3)报考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专业、工作经历、任职经历等与职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遴选单位联系。

  5.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信息提交审核后,各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审查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传《报名登记表》的报名人员,各遴选机关不予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通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结果为“不通过(需补充材料)”的报考人员,应根据遴选单位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各遴选单位可以取消其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6.报名调剂

  公开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为1:5,即每个职位的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5开考比例的职位,削减遴选职位的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削减遴选职位人数后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遴选职位,网络调剂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上午9:00至8月8日下午17:00。

  7.公布报名情况

  2023年8月10日在云南考试招聘网(https://www.ynkszp.net)公布职位开考和最终报名情况。

  8.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23年8月15日9:00至8月18日17:00期间在云南考试招聘网(https://www.ynkszp.net)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时遇到相关技术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0871-64100227。

  (二)笔试

  1.笔试方式。

  笔试由昆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2.职位分类。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20分。根据职位职责及要求,分为综合类、党务类2个类别分别命制试题。

  3.笔试时间。

  笔试定于2023年8月19日(周六)上午9:00—12:00,笔试地点:昆明市区,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须与报名时一致)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于2023年9月6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和考察环节。

  (三)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昆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别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各遴选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遴选人数1:2的比例,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笔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及考察环节。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云南考试招聘网(https://www.ynkszp.net)公布。

  (四)面试考察和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考察环节,面试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报昆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面试由公开遴选机关(单位)负责,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与遴选职位的匹配性。

  考察由公开遴选机关(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级机关(单位)。考察组还将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体检工作由公开遴选机关(单位)根据《职位表》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开展,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研究决定

  各遴选单位党委(党组)根据面试、考察等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不唯分取人。如经面试考察发现,报考人员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等现实表现与遴选职位要求有较大差距的,各遴选单位党委(党组)可取消该遴选职位。

  (六)公示

  拟遴选人员分别在各遴选单位官网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

  (七)试用

  拟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由遴选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四、重要提示

  (一)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公告及其附件内容。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请报考人员尽早提交报名信息,以便审核不通过后有时间重新提交审核材料。

  (三)本次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四)报名、笔试、资格复审等相关内容请查看云南考试招聘网(https://www.ynkszp.net)。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具体事项请报考人员按照公告提供的网站查看各遴选单位官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五)报考人员如果放弃遴选的,须在面试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将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参加昆明市市级机关的遴选。

  (六)报考人员需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

  附件1:昆明市2023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2:昆明市2023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报名登记表填表说明.

  附件4:网络报名流程.

  附件5:报考人员承诺书.

  

  昆明市公务员局

  2023年7月

详情链接:

https://www.ynkszp.net/zhaopinzixun/417.html

  根据工作需要,澜沧县边防委员会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专职联防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02

  招聘岗位职责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澜沧县边境联防所专职联防员,主要从事边境联防所日常巡查值守,计算机、监控大屏等相关监控设备管护使用和巡边守边固边工作。

  招聘人数:122名(因工作性质和地点特殊,仅适宜男性应聘),其中糯福乡64名,雪林乡58名。此次公开招聘统一在县城区报名,录用人员由县边防办统筹分配至糯福乡、雪林乡工作。

  03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应聘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8日);

  3.户籍:普洱市户籍;

  4.学历:原则上招聘高中以上学历(含高中、中专)人员,视情招聘初中以上学历人员;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口吃、色盲、无明显纹身和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专职联防员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退役人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中共党员和先进个人优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优先;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业技能的人员优先;从事过边境联防员、社会治安及综治维稳工作人员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有“偷引带”违法犯罪记录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与境外人员有婚姻关系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与其它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13.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联防员工作的。

  04

  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政审、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7月30日(双休日期间正常受理)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

  澜沧县边防委员会办公室(县综治中心,县人大办公楼旁)。联系人:陈思科,联系电话:13887373846。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不接受网络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士兵(官)退出现役原件和复印件1份(限退役士兵),近期1寸正规照2张。报名前请自行扫描公告下方二维码,下载并填写《澜沧县专职联防员诚信承诺书》《澜沧县专职联防员报名表》和《澜沧县专职联防员政审表》,届时将现场审核报名资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地点:澜沧县边防委员会办公室(县综治中心,县人大办公楼旁)。

  面试内容: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仪容仪表、报考动机、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四)政审体检

  专职联防员政审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通过后,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政审。审查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五)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县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政审、体检不合格、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和自愿放弃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空缺名额,按照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

  符合相关招聘程序且合格人员,按照合法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愿意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可续聘。

  (七)岗前培训

  县边防办和糯福乡、雪林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应聘合格人员开展岗前培训。

  05

  薪酬待遇及后续管理

  (一)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4327元,单位统一组织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保险部分由单位负责缴纳。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的专职联防员月基础工资增加50元,从次年1月起执行。每年度以乡(镇)为单位按照专职联防员总数的15%确定优秀档次,一次性奖励1000元。每个指挥中心、每个联防所选拔1名表现优秀、素质过硬的专职联防员担任副指挥长(副所长),每月发放岗位津贴100元。按国家规定缴纳人身意外保险,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二)聘用的专职联防员实行轮休制度,病假、事假、公休假等参照《澜沧县边境联防所运行管理规范》执行。工作期间,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采取集中食宿管理,全程进行考核淘汰。

  06

  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全程,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应聘失误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澜沧县边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澜沧县边防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详情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CRyzGgD_X6_Vn3kZC9u_RQ


  为进一步加强永平县城区学校和博南镇坝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计划公开选调部分教师到永平县城区学校和博南镇坝区学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

  面向全国(永平县城区学校和博南镇坝区学校除外)符合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教育体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中小学教师。

  二、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

  永平县城区学校和博南镇坝区学校2023年计划公开选调教师41人,其中:永平一中高中部7人(高中语文1人、高中数学1人、高中英语2人、高中生物1人、高中政治1人、高中地理1人);永平职中3人(高中语文1人、高中数学1人、高中英语1人);永平县第一幼儿园6人(学前教育专业);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12人(语文1人,数学1人,英语2人,物理2人,生物2人,道德与法治2人,历史1人,地理1人);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12人(语文7人、数学2人、英语3人);博南镇苏屯村完小1人(语文)。

  三、公开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报考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在职教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岗位要求:①高中岗位:持有普通高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与任教岗位学科一致;②永平职中岗位:持有职业高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与任教岗位学科一致;③初中岗位:持有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与任教岗位学科一致;④小学岗位:持有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与任教岗位学科一致;⑤幼儿园岗位: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与任教岗位学科一致。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新录用的教师在乡镇学校服务年限满3年(含试用期),特岗教师5年(含服务期3年);委托培养、定向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的,从其规定,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7月31日。

  8.已转正定级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9.符合公开选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考试:

  1.试用期未满的;最低服务年限不满的;国家出资培训,合同规定服务期未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三年内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情形的。

  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及县委、县政府作出决定不准调动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提交《2023年永平县教育体育系统公开考试选调教师报名表》(附件1)一式五份、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份、一寸彩照(附电子版)一张、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公办学校在职在编证明、年度考核登记表、荣誉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8月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永平县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0872-6521891。

  4.报名注意事项:

  ①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多报或重报。现任高中、初中教师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初中或小学岗位。②报名时,参加报考的人员提交的《2023年永平县教育体育系统公开考试选调教师报名表》应有所在学校、中心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签署的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③报考人员报名时一并提交《报名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报考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报考。

  (二)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于2023年8月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到永平县教育体育局领取。

  (三)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笔试时间:2023年8月5日上午8:00-9:30;

  2.面试时间:2023年8月6日。

  3.笔试及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资格审核

  1.由永平县教育体育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除因岗位取消改报外,一律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2.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在笔试前发放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公开考试选调。

  五、选调方式和程序

  采取公开考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专业知识测试)和面试(试讲)两个方面进行考核。笔试分数占综合成绩50%,面试分数占综合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一)笔试(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50%,折算后5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素质和所报考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等。笔试按1:3设置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按考选岗位1:2初选进入面试考核。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50%,折算后5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

  (三)体检。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分数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递补一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四)公示。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对拟选调人员在“永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px.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调动。公示无异议的选调人确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六、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永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县纪委监委的监督。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考试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公开考试选调资格。

  七、相关要求

  (一)教师选调考试设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线为70分,综合成绩(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低于分数线的不予选调。

  (二)公示无异议后的拟调入人员与县教育体育局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不予调动,3年内不得参加公开考试选调。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三)公开考试选调期间,请报考人员保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如因报考人员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期间食宿、交通、体检等费用自理,并注意来往途中安全。

  (四)考试选调人员试用期为一年,用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将对选调人员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评,考评不合格者,县内选调的由原乡镇中心学校安排工作,县外选调的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到边远山区学校工作。

  (五)本次笔试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教材或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未尽事宜,请与永平县教育体育局联系。该公告及考调报名表可在永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px.gov.cn/)查询和下载。

   

  附件1:附件1:2023年永平县教体系统公开考试选调教师报名表

  附件2:附件2:报考承诺书

详情链接:http://www.ypx.gov.cn/ypxrmzf/xxgkml/202307/ff8af652c3c9432fba535c1eaa0de7e9.shtml


  保山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37年,经过86余年的建设发展,现已成为全市唯一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承担着保山境内、周边地区及缅甸北部边境地区急、危、重、疑、难病人的救治任务,是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联盟医院,大理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编制床位1000张,开放床位1550张,设职能科室18个、临床科室37个、医技科室10个、教研室18个。拥有直线加速器、3.0T核磁共振(MRI)、双源CT、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等先进医疗设备。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工作需要,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3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岗位表设置的年龄要求为准,年龄计算截至到报名结束当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人员;

  4.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保山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云南省保山市人民医院”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日-8月3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由本人携带报名相关材料自行到医院报名。

  3.报名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后勤综合楼九楼905室人事科。

  4.现场报名需提供的材料:《保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扫描件;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合格证明);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学习活动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社会服务与社会实践经历、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承担课题等情况)、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所获表彰奖励、相关从业经历证明等材料;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充分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5.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学历等按照岗位的招聘条件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确保真实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报考和录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医院对应聘对象报名资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面试和考核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及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取消聘用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1.成立面试考官组,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

  2.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面试。

  (六)确定体检对象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七)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核阶段,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按照医院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执行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相关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购买五险一金。聘用人员一律服从岗位安排,不服从者不予录用。

  四、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体检通过后需进行3个月试用期考核,考核通过予以聘用。

  六、其他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面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保山市人民医院人事科0875—2146769

  监督电话:保山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0875—2130050

  

  附件:保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详情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QhJNyZ56XWJTiYbHZgF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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