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3年8月7日9:00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其他符合岗位要求佐证材料等扫描件。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b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核对所填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岗位目录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名称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等,报考者也要如实填写,以便于资格审查人员判断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二)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17:30。引才单位根据引进资格条件和系统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凡因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参加面试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面试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从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及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后续环节人选。若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成绩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引进计划数的,组织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后续环节。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引才单位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博士、硕士的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凡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后续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医院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应在总成绩公布后15日内完成。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考察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按照引进岗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查阅本人档案,并对其进行政治审查。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引进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中途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人选的成绩及体检、考察情况,经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公示结束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向组织、人社部门申请办理引进手续。
在本次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聘用文件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