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乡村振兴局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帮扶车间认定管理的通知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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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2023年促进就业帮扶车间发展专项行动方案》(晋乡振发〔2023〕12 号)、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晋乡振发〔2022〕102号)、吕梁市乡村振兴局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吕乡振发〔2022〕68号)文件精神,加强帮扶车间管理,拓宽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易地搬迁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渠道,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就业帮扶车间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实现就业帮扶车间的数量、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人数和务工收入“三个增长”目标,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就业帮扶车间,对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进行授牌,实行动态管理,精准落实就业帮扶车间扶持政策,推动脱贫劳动力在家门口稳定就业,促进稳定增收。
二、认定要求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就业帮扶车间分四种,分别为厂房式帮扶车间、居家式帮扶车间、“合作社+农户”式帮扶车间、其它稳就业帮扶车间,具体认定标准及程序如下:
(一)认定条件
1.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及附近创办分厂或加工车间,引导周边村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加工制造业等业务,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5人以上(含5人)就业的,可认定为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由政府投资建设或产权归集体所有且免费使用场地,以及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建成的就业帮扶车间,2022年6月以前建成的用于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的岗位数量要超过可提供岗位总数的50%,实际招用上述对象人数必须达到已招用人员总数30%以上;2022年6月以后新建的,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比例不低于务工就业人员规模的60%。
2.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与脱贫户建立业务承揽关系,委托脱贫户、监测户、易地搬迁户劳动力居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加工等业务,建立业务承揽关系户数达到5户以上(含5户)的,可认定为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
3.“合作社+农户”就业帮扶车间: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家乐等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达到5人以上(含5人)。
4.其他类型就业帮扶车间。超市、酒店、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劳动力、易地搬迁脱贫劳动力等多形式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吸纳人数在5人以上(含5人)。
(二)认定程序
1.自主申请。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家乐等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对经营状况,吸纳就业的脱贫户、监测户、易地搬迁户劳动力数量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盖章确认后,由申报主体将相关审核材料和印证资料报送县乡村振兴局。
2.组织初审。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人社局对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提供的脱贫户、监测户、易地搬迁户劳动力花名册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等资料进一步审核、确认。
3.实地核验。县乡村振兴局联合县人社局,会同就业帮扶车间所在乡镇,深入就业帮扶车间实地核查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4.公示公告。经初审、实地核验通过的就业帮扶车间由帮扶车间所在乡镇负责,在就业帮扶车间所在地和乡镇政府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5.授牌认定。县乡村振兴局联合县人社局、乡镇对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进行挂牌授牌。
(三)资料清单
就业帮扶车间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就业帮扶车间申报认定表》(附件1);(2)申报承诺书(附件2);(3)建设就业帮扶车间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核)、复印件;(4)就业帮扶车间就业人员花名册;(5)就业帮扶车间与就业人员签订的就业协议;(6)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提供厂房内、外景 2 张以上4 寸彩色照片。
三、动态管理
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人社局对已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进行月调度、月监测,每月25日前,各帮扶车间上报就业帮扶车间信息监测调度表(附件3)。每半年实地开展一次核查,对正常经营、帮扶带动效果好的就业帮扶车间,强化指导,确保持续稳定发挥效益;对经营状况不佳、就业帮扶成效不明显的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强化政策支持,帮助其发展;对不能正常经营、空置的,及时清理退出,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四、退出要求
对停止生产经营超过3个月,且经帮扶之后仍无法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或者带动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人数持续6个月以上低于认定标准的就业帮扶车间,取消其称号和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由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人社局核查提出清理意见。政府投资建设或产权归集体所有的,可改建为乡村公共场所或作其他用途;企业或个人所有的,取消就业帮扶车间称号、停止享受就业帮扶车间扶持政策。对经营管理不善、带动就业不明显的进行约谈提醒、挂牌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取消就业帮扶车间称号、停止享受就业帮扶车间扶持政策。对就业帮扶车间认定、奖补过程中提供材料不实,出现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奖补或不按规定使用奖补资金等现象,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乡村振兴局审核确认就业帮扶车 间吸纳帮扶对象身份;县人社部门配合做好就业帮扶车间管理,落实相关补贴;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所需资金;有关行业部门根据任务分工落实扶持政策。
(二)加强监督管理。县乡村振兴部门与县人社部门适时对就业帮扶车间经营状况和吸纳帮扶对象就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或被帮扶对象投诉且经查实仍未整改的,取消其就业帮扶车间资格,收回牌匾和相关标识。
(三)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发放资料、上门宣传、互联网媒体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就业帮扶车间各类扶持管理 政策,鼓励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安置区创建就业帮扶 车间,促进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持续增收。及时提炼经验、总结成果,选树典型,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动就业帮扶车间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政策支持。要进一步加大就业帮扶车间政策支持力度,县人社局牵头,对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全面落实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奖补、就业帮扶基地阶梯式奖补等政策,充分激发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劳动力和监测户劳动力、易地搬迁脱贫户劳动力就近就业的积极性,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

附件: 1.就业帮扶车间申报认定表

          2.申报承诺书

          3.就业帮扶车间信息监测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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