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要求,结合师市医共体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资格审查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师市医共体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医共体有连队卫生室137个,计划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30名,用人计划及岗位要求见2023年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医共体大学生乡村医生需求表(附件1)。
(一)招聘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熟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达到能说、读、写的能力;
4.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使命感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7.具备招录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5日至8月13日
1.本次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请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总医院招聘门户https://tmskrlzy.ngrok.do-it.cn/进行线上报名。
咨询电话:0998-5886930
2.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网上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医共体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报名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
(4)取得的其他资格执业证(扫描件);
(5)考生承诺书(附件3);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考生未按要求如实提供以上报考材料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如同一岗位有多人报名,将根据师市医共体实际进行调剂。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8月6日至8月14日
1.由师市总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结合报考人员上传和报送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等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凡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规定证件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需再次完善。如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8月18日
面试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总医院,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本地考生统一在第三师总医院进行体检,外地考生在当地三甲医院根据要求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以PDF格式发送至1768998511@qq.com邮箱,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五)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医院在与考生签订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七)公示
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名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第三师总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八)岗前培训
拟录用人员统一参加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师市卫健委持续指导和监督日常执业活动,并定期考核。从事乡村医生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积极考取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九)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第三师总医院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提交师市卫健委。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所需资料按审批要求提供。
第三师总医院党建办纪检监察小组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第三师总医院党建办监督电话:0998-5886800。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信息发布平台。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承诺书,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本《公告》由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总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8-588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