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人!平潭第二批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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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岚党群联〔2017〕11号)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岚社会保〔2023〕12号)文件精神,经向各单位征集岗位,现发布45个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的45个岗位见附件,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在中国平潭网(http://www.pingtan.gov.cn/)及平潭社会事业局公众号向社会统一公布。
二、招聘条件
具有我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经认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
(二)持有区内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四)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未就业人员(其中 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五)区内所有被征地农民:
(六)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七)其他政府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特殊群体人员。
其中,区内精准扶贫开发户、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为本次公益性岗位重点群体。重点群体享受本次公益性岗位所有岗位优先权,用人单位确无法录用的,需以书面形式向区社会事业局说明理由。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21日
(二)报名流程
1.意向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提交《平潭综合实验区失业登记表》(附件2)、劳动者书面承诺书(附件3)及2张近期免冠彩照(1寸、2寸各一张)办理《就业创业证》。
2.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意向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提交《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4)、身份证复印件、失业状态确认情况说明(附件5)及相关证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3.已办理就业困难认定的意向人员可以向各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并明确求职岗位。
4.各用人单位汇总经审核的应聘者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人员信息页面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页面复印件、由乡镇、村居(社区)两级盖章的《公益性岗位登记表》(附件6)等报名材料并于8月23日前报送至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障处就业科。
(三)有关要求
应聘者应于2023年8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用人单位,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四)注意事项
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聘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重新就业后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时间可计算为工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上级有关公益性岗位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执行。
四、面试及聘用
(一)面试考核
各用人单位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对象进行面试考核,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反馈给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障处就业科。
1.公益性岗位登记表(附件6) ;
2.拟聘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拟聘用人员《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邮政储蓄银行卡复印件;
5.用人单位出具的面试情况函(附件7)。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邮政储蓄银行卡复印件上需手写姓名与银行卡号。
(二)社会公示
区社会事业局审核通过后,将通过中国平潭网、区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核准用人单位聘用。
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与聘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不超过3年的劳动合同,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特别是各片区管理局要组织协调好辖区内各村(社区)做好宣传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聘公益性岗位,并帮助应聘者办理相关报名材料。
(二)认真履行审核、申报程序。各用人单位、各片区管理局要深入到村(社区)到户,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不得擅自扩大援助对象和范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工作透明度。我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规范岗位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入职后,各用人单位需加强岗位考勤管理和日常工作管理,若出现岗位调整或人员离职情况,需及时报备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障处就业科,避免公益性岗位出现“吃空饷”或变相“吃空饷”情况。如因用人单位管理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
1.2023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表
2.平潭综合实验区失业登记表
3.劳动者书面承诺书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5.失业状态确认情况说明
6.公益性岗位登记表
7.关于xxx同志面试情况的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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