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应根据所学专业,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对口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 16日下午18时前。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通过邮寄或者发送邮件的形式至柳城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报名(注:邮寄信封封面、电子邮件主题务必写“XXX(姓名)报考柳城县X学XX岗位报名材料”,邮寄材料建议通过EMS邮寄)。邮寄地址、邮箱等信息详见附件2。
3.报名所需材料:
(1)《2023年柳城县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附件1);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部分岗位所要求的学位证、资格证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1.柳城县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依据公告相关规定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后,由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柳城县教育局及时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报考人员。
2.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进入笔试、面试。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资格条件不符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8月19日(星期六)9:00—10:30
2.笔试地点:柳城县中学(柳城县大埔镇白阳南路55号 )
3.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基础知识,考试分值为100分。
4.对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报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笔试结束后,于当天在笔试地点公布笔试成绩。
5.笔试注意事项
(1)考生于考试当日上午8:10—8:30进入考点,8:40持个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经考场工作人员审验后进入考场。凡不提供身份证或提供不真实的,取消笔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2)此次考试用笔为黑色钢笔或水性笔,不用2B铅笔。考生除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和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3)开考后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6.笔试的组织
(1)笔试由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城县教育局联合组织实施。
(2)对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报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笔试程序。笔试结束后,于当天在笔试地点公布笔试成绩。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入围人选在面试公告发布前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时间:2023年8月20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
3.面试地点:柳城县中学(柳城县大埔镇白阳南路55号 )
4.面试方式:采取教学能力测试方式(试讲)
5.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和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2)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3)面试全部结束后,于面试当日在面试考点公布。
6.面试的组织
(1)面试工作由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城县教育局联合组织实施。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其中,因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
(五)考核
1.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根据考生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拟考核人选在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2.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本人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报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
1.根据考生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3.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本人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报经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经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2.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能聘用的,按程序递补聘用对象。聘用通知下达后,报考人员逾期不报到或自动放弃的,单位不得再递补聘用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