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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发公益性岗位部署,以及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精神,结合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实际要求,现决定招收1名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就业辅助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2.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 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列为A类公益性岗位,应发工资为3706元/月(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收入约为3300元/月。 2.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薪酬标准相同。 就业辅助员岗位为综合业务岗位,包括就业促进、失业保险缴费、财务等就业服务工作。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在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福州人事人才网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广泛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23年8月4日—11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4日—11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直接到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报名。 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劳动保障大厦五楼就业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87305703,联系人:黄珊珊。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本人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或学籍在线检验报告)、《就业创业证》(可前往各县区、高新区劳动就业中心办理)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资格审查: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经审核后,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根据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情况,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 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予以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1.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委托其依规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2.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报名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材料按规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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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目的是架起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桥梁,传递更多的招聘就业信息。用人单位招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押金、培训等费用,请谨慎选择,以免受骗上当。